組成體系
組織內部結構,從管理學角度包含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由各個機構共同形成的一個整體。其中決策機構一般由管理層人員組成,執行機構由各個部門人員組成。
分類
縱向層次結構
縱向層次結構是管理層次和管理幅度的體現。所謂管理幅度,就是指一個管理者能夠直接指揮和監督的下屬數目。所謂管理層次,是指因管理幅度的限制而形成的組織縱向結構的等級層次。通常,組織的管理層次可以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
組織的縱向層次結構應根據工作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條件以及人員的能力而定。在組織規模給定的條件下,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成反比關係。現代控制論的研究結果表明,管理幅度最大不能超過12,一般以一個領導者管理7個下屬為宜。
橫向部門結構
由於組織日益龐大,管理工作日趨複雜,組織結構必須分設部門,將複雜的工作分門別類歸口到一定的部門,才能適應內外環境的變化。通常,部門結構可以按在管理過程中的功能分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參謀機構及監督機構。
整體組織體制
組織體制是組織結構中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組織管理關係制度化的表現形式。通常有:職能制、集權制、分權制、委員會制等形式。組織體制大體上包括:
(1)職權系統。即組織中的權力、地位和等級關係。
(2)組織活動方式。不同的活動方式導致了組織的差異化,即部門化和級別化,兩者共同構成了組織的正式結構。
(3)任務分配方式。有社會分工引起的任務分配是組織機構精密化的標誌。
(4)組織活動的協調。為了實現組織一體化,就要對各種活動和任務進行協調。社會分工和勞動分工專業化程度越深,協調對於組織結構就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