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單位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保持優美、整潔的工作、生產、學習和生活環境,根據《浙江省愛國衛生促進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紹興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5月31日由紹興市人民政府以紹政發〔2011〕34號 印發。《辦法》共1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6日紹興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紹興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暫行辦法》(紹市府發〔1995〕58號)予以廢止。

紹興市人民政府通知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紹興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紹政發〔2011〕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紹興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紹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紹興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保持優美、整潔的工作、生產、學習和生活環境,根據《浙江省愛國衛生促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單位愛國衛生”,是指單位內部的環境衛生、室內衛生、食品衛生、公共衛生、單位門前衛生、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紹興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第四條 單位愛國衛生是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持國家衛生城市榮譽稱號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各單位負有搞好本單位愛國衛生工作,改善本單位衛生面貌的義務和責任。
第五條 單位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管理。有關單位應自覺接受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積極配合當地工作,服從管理。
第六條 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把愛國衛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七條 一切組織和個人對違反單位愛國衛生要求的行為,均有監督的權利,並有權向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舉報。
第八條 對愛國衛生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給予表彰。
第九條 單位愛國衛生工作基本標準:
(一)組織機構:建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有領導分管愛國衛生工作,配備專(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二)工作制度:有愛國衛生工作的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建立健全愛國衛生管理制度,開展衛生檢查評比活動並有記錄。
(三)健康教育: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有健康教育宣傳設施和健康教育資料。會議室禁菸,有禁菸標誌。有公用茶具消毒設施。
(四)環境衛生:保持環境整潔,無果皮紙屑、無菸蒂痰跡,綠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暢;門前“三包”責任落實;有密閉垃圾容器並清潔完好,垃圾袋裝傾倒並日產日清。
(五)室內衛生:做到“六面”(即地面、四壁、頂面)清潔,無積塵蛛網,窗明几淨無破損,物品用具清潔整齊,樓道內整潔無亂堆、亂貼、亂畫現象。廁所為水沖式,壁淨地潔,無糞垢和滿溢,糞便經無害化處理,定期消毒殺蟲。
(六)食品衛生:符合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單位食堂有有效證件,廚房餐廳潔淨,泔水桶加蓋,日產日清;有“防蠅、防鼠、防塵、防腐”和餐具消毒設施,餐具容器做到熱力消毒;加工和出售食品符合衛生要求,製作冷菜要有專用場所和工具、容器;倉庫物品規範放置,無霉變和過期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工作衣帽整潔,個人衛生良好,操作期間不吸菸、不戴手飾,掌握相關衛生知識。
(七)單位積極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四害”密度控制在國家標準之內,重要場所和重點部位須有“四害”預防控制設施。
各行各業及特殊單位的個性化衛生標準將另行制訂。
第十條 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對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一條 對單位愛國衛生未達標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經治理仍未達標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對違反愛國衛生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未作處理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依法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紹興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紹興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紹興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暫行辦法》(紹市府發〔1995〕58號)同時予以廢止。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