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紫金縣,舊稱永安縣,民國初改現名,廣東省河源市轄縣,位於廣東省東中部、河源市東南部、東江中游東岸。地理坐標為東經114°40′-115°30′,北緯23°10′-23°45′。東接五華縣,東南與陸河縣相連、與海豐縣毗鄰,南與惠東縣相鄰,西南與惠陽市惠城區相接,西與博羅縣隔東江相鄰,西北與河源市源城區相接,北與東源縣交界。全縣境域東至南嶺鎮東溪村蕉窩,西至古竹鎮江口村,南至上義鎮搼蓬村,北至白溪管理區燕子岩。東西長88.6千米,南北寬64千米。全縣總面積3627平方公里。全縣八成以上為山嶺、丘陵,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稱。縣人民政府駐地紫城鎮,距省會廣州市270公里,深圳市223公里,河源市區68公里。
紫金縣人民法院始建於1950年5月,後經多次撤併,1972年9月恢復,現座落於紫金縣城香江中路34號。紫金縣人民法院現設有辦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隊、紀檢監察室、工會、審判管理服務中心等內設部門,下設古竹、藍塘、柏埔、龍窩4個人民法庭。全院現有在編人員96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達56%以上。
2005年以來,我院先後榮獲“全省‘兩庭’建設先進單位”、“全省創建‘立案信訪兩個文明視窗’先進單位”、“全省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單位”等稱號,多項工作位列全市基層法院前茅。
在審判工作方面,我院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努力實踐“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狠抓審判和執行工作。2005年以來審結各類案件 件,其中:審結刑事案件 件、民商事案件 件、行政案件 件、執行案件 件,為調處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建設和諧紫金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司法服務。
2005年以來共為262件案件當事人減、緩、免訴訟費77.74萬元,接訪民眾2600多人(次),處理民眾來信618件,依法為33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對3名依照法律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切實尊重和保障了人權。
2003年9月建成了新審判辦公綜合大樓。該大樓建築總面積7800平方米,樓高8層,工程總投資1350萬元,內設定有15個審判法庭,配置了中央空調、多媒體電化會議室、閱覽室、健身休閒中心和區域網路等附屬功能設施,配備了電子顯示屏和電子觸控螢幕等現代化輔助設施,並採用了先進的智慧型系統進行信息管理、樓宇監控。同時,利用“04工程”契機,我院認真貫徹執行省委和省法院有關人民法庭建設的部署,於2008年順利完成了四個中心人民法庭的重建,司法硬體條件不斷得到完善。
辦公地址:廣東省紫金縣紫城鎮香江中路34號
郵編:517400
內設機構
一、立案庭
審查受理本院管轄的刑事公訴案件;審查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民商事、行政訴訟案件當事人的起訴,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審查民商事、行政和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行政賠償確認案件的申請、違法司法行為確認申請、司法賠償申請,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審查當事人的申訴或者再審申請,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各類不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申訴及申請再審案件;負責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審限監督、信訪接待、案件查詢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等。
二、刑事審判庭
審理本院受理的各類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負責刑事判決附加財產刑的執行;審理少年犯罪案件,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落實好幫教措施等。
三、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理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及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等。
四、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理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案件;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等經濟糾紛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繼續審理的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等。
五、行政審判庭
審理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賠償確認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做好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當事人說服教育工作,促使其自動履行有關法律文書;對當事人拒不履行的,,由行政庭作出裁定後及時移送立案庭編制、登記執行案號後轉執行局強制執行等。
六、審判監督庭
審理各類通過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和司法賠償確認案件;審理由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或中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對本院一審裁判生效案件的質量按一定比例抽取進行專項評查等。
七、人民法庭
本院現設古竹(地址:古竹鎮;管轄古竹、義容鎮),柏埔(地址:柏埔鎮,;管轄臨江、柏埔、黃塘鎮),藍塘(地址:藍塘鎮;管轄九和、藍塘、鳳安、好義、上義鎮),龍窩法庭(地址:龍窩鎮;管轄龍窩、蘇區、南嶺、水墩鎮)四個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審理轄區內民商事案件及立案庭調配的其他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繼續審理的案件等。
八、執行局
負責執行本院各類強制執行案件;審查申請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案件;審查案外人提出的異議;審查當事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案件;負責執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司法統計等。
九、審判事務服務中心
分“前台”和“後台”兩大功能區域。“前台”區域,側重於對外部當事人的服務,主要提供除開庭等實質性訴訟事務外,所有依法可能涉及到當事人與法官接觸的場所及服務,包括訴訟引導崗、案件立案視窗、案件查詢視窗、信訪受理視窗、綜合服務視窗;後台”區域,側重於對本院內部法官的服務,主要提供訴訟材料內部收轉的場所和服務,包括訴訟材料收轉視窗、案件調解室。
十、法警大隊
負責做好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安全押解、看管工作,防止被押解人員自殺、脫逃、行兇、串供,保障刑事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審判法庭的值庭,維護審判法庭的正常秩序,配合辦公室做好機關的安全保衛;協助審判、執行人員的訴訟保全、證據保全、執行工作;執行本院作出的拘傳、拘留決定;負責槍枝、彈藥、械具及其它裝備的保管和使用等。
十一、政工科
負責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與晉升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司法警察的警銜申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本院黨組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民法庭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報工作;負責縣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訂並實施法官培訓規劃;負責本院的工作考核、表彰和立功創模活動,落實人民法院獎勵條例的貫徹實施等。
十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草擬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並予以查處等。
十三、研究室
負責全院性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包括全院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情況匯報、領導講話等材料。負責法院信息、簡報、宣傳、統計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審判實踐、法院改革、隊伍建設及與法院工作緊密相關的社會生活工作的調查研究,並形成調研報告,總結、推廣經驗,注重調研成果轉化等。
十四、辦公室
組織、協調、管理司法行政事務。落實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由辦公室完成的事項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編制各項經費預、決算,負責財務工作,管理各項經費。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做好檔案的收發、傳閱、催辦、保密、保管工作,規範印鑑使用及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做好檔案、車輛、計算機等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各類文書的列印、印刷、裝訂工作;負責幹警食堂的管理工作,包括廚房物資的添置、設備更新、維護、人員管理、安全管理;負責法院的物業衛生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