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01年,索布扎二世便被選定為王位繼承人。1903年史瓦濟蘭成為英國的保護地,1907年為英國南非的“高級專員領地”。索布扎二世1916年到1918年在南非開普省洛夫達爾學院學習後回國。1921年登基為恩格溫亞馬(Ngwenyama)(即國王)。
1963年12月,英國政府批准史瓦濟蘭第一部憲法。1964年索布扎二世創建以部族為基礎的因博科德沃民族運動。1967年2月史瓦濟蘭頒布獨立憲法,4月由史瓦濟蘭最高酋長索布扎二世領導的因博科德沃民族運動在議會選舉中獲得全部24個議席,組成內部自治政府,索布扎二世成為史瓦濟蘭國王。1968年9月6日,史瓦濟蘭正式宣布獨立,為大英國協成員國。
1964年索布扎二世創建以部族為基礎的因博科德沃民族運動。該組織在1967年大選中獲勝,建立內部自治政府。1968年史瓦濟蘭獨立,索布扎二世任國王、國家元首。1975年起任波札那和史瓦濟蘭大學名譽校長。1978年政府宣布新憲法,進一步加強了國王的權力。1982年8月索布扎二世病逝。
人物簡歷
1899年生於姆巴巴內。其父是前國王恩格瓦尼五世。
1901年,他便被選定為王位繼承人。
1916年到1918年在南非開普省洛夫達爾學院學習。
1921年登基為恩格溫亞馬(Ngwenyama)(即國王)。
1922年率代表團赴英,要求歸還歐洲移民占去的土地,至1937年才從英國得到購買或重新分配歐洲人占有土地的特許權。嗣後,即發動“綠色革命”,發展農業生產。
1964年創建以部族為基礎的因博科德沃民族運動。
1967年該組織在大選中獲勝,建立內部自治政府。
1968年史瓦濟蘭獨立,任國王、國家元首。
1973年4月宣布廢除憲法,禁止政黨活動,接管全部行政、立法和司法大權,由首相和大臣組成一個委員會協助國王理政。
1978年政府宣布新憲法,進一步加強了國王的權力。
1982年8月病逝。1975年起任波札那和史瓦濟蘭大學名譽校長。
地理位置
史瓦濟蘭前國王索布扎二世(Sobhuza II) ,1899年生於史瓦濟蘭首都姆巴巴內。
史瓦濟蘭位於非洲東南部,為內陸國。北、西、南和東南與南非接壤,東同莫三比克交界。地處南非高原東南邊緣德拉肯斯山脈的東坡。東部邊境的萊邦博山脈將它與莫三比克沿海平原隔開。
史瓦濟蘭以英語和斯瓦蒂語為官方語言。(Language: English and Siswati are the official languages.)
宗教組成為基督教占60%,非洲原始宗教占40%(Religion: Christian 60%, African indigenous be liefs 40%.)
民族組成是斯威士人占90%,祖魯人和通加人占6%,白種人占2%,其他占2%(Ethnic Composition: Swazi 90%, Zulu and Tsonga 6%, Whites 2%, other 2%.)
歷史背景
16世紀,班圖人來到現莫三比克一帶,在遷徙過程中班圖人在南部非洲形成許多部落,19世紀初,斯威士部落日漸強大,經常與祖魯人發生衝突,19世紀40年代史瓦濟蘭占領者姆斯瓦蒂請英國人幫助其對付祖魯人,英國人來到現史瓦濟蘭。
19世紀80年代英國人從史瓦濟蘭攫取了大量土地、草場和礦物資源。1890年,斯威士人、英國人和德蘭士瓦人在現史瓦濟蘭建立了臨時政府,作為他們的代表。1894-1899年,史瓦濟蘭在南非管轄之下。1899-1902年英國人與布爾人在南非交戰後,史瓦濟蘭的管轄權落到英國駐南非德蘭士瓦總督的手中。
1901年,索布扎二世便被選定為王位繼承人。根據1978年憲法,世襲國王為國家元首,亨有行政權和立法權,王位繼承遵照傳統法律和習慣法辦理。按憲法王后也是君主,國王去世後和新王登基前由王后行使國家元首權力。王位繼承人21歲前由王后攝政。國王的行政權通過由首相領導的內閣實施。立法機構議會的作用僅限於辯論政府提案並向國王提供諮詢。1986年4月25日,馬科塞蒂韋王儲登基,稱姆斯瓦蒂國王三世。同年5月姆斯瓦蒂國王三世宣布解散掌握國家實權的最高國務委員會(力柯柯),它是在1982年索布
世後成立的。
史瓦濟蘭的立法機構由議會實行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議會的職能限於辯論政府提案並向國王提供諮詢。參議院有30個議席,其中20名由國王任命,另外10名由眾議院選舉產生。眾議院有65個議席,其中55名通過直接選舉產生,其
Sobhuza II
候選人由傳統的地方政務委員會(汀昆德拉)提名,另外10名由國王任命。
行政機構由首相領導內閣,各部大臣由國王任命。
司法機構是首席法官領導全國的司法機構。全國有1個高等法院,1個抗訴法院,5個高級法院下屬法院,17個斯威士法院(只有有限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管轄權)。
非洲在任最長的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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