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器材
一張光滑的厚紙(最好是牛皮紙)、酒精燈、鐵架台。
實驗原理
水的沸騰
水的沸騰溫度在一個標準大氣壓(近似於平原地區地面氣壓)下是100攝氏度,如果紙與水的熱傳遞能夠順利進行的話,那么紙的內表面溫度不會高於100攝氏度,而一般情況下紙的內外表面溫度差不會超過10攝氏度(如果紙質不是很厚的話)。因此即使水沸騰了,紙的外表面溫度也不會超過110攝氏度,而一般紙張的著火點183℃左右,所以不會使得紙張燃燒。當然如果你疊得不夠好,使得部分紙張沒有和水充分接觸,那么可能會點燃那口“小鍋”。
燃燒條件
燃燒需要三個條件:有可燃物、與氧氣接觸、達到著火點,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用紙鍋燒水雖然能與氧氣接觸,有可燃物,但是著火點沒達到。因為水燒開後溫度為100攝氏度,而且隨著水蒸氣的蒸發,還會帶走一部分熱量,會使溫度稍微的低於100攝氏度,而紙的著火點高於100攝氏度,所以不會點燃。
可燃物要燃燒需要兩個條件: 1.與氧氣接觸, 2.達到燃燒點。
注意事項
注意不要讓火苗燒到水面以上的紙,酒精燈用完後及時用燈蓋蓋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