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4年7月1日)
叢書名: 民商法論叢
平裝: 20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301075065
條形碼: 9787301075067
尺寸: 22.8 x 15.2 x 1.4 cm
重量: 998 g
作者簡介
李昊,1977年出生,山西省晉城市人。1999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獲北京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學位,師從王小能教授;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師從崔建遠教授。
內容簡介
純經濟上損失對日益市場化的中國而言並不是一陌生的事物,市場的迅速擴大,人們經濟交往的日益密切,使得純經濟上損失在日常生活中是如此經常而大量地發生。甚至會引起連鎖的嚴重後果,以致我們無法忽視它的存在,因此我們應當進行合理的制度設計來保護眾多的受害人。然而,也正是由於它發生的頻繁,引起的連鎖反應是如此的強烈,又使得我們無法不對之予以約束和限制,劃定一定的賠償範圍,以避免損害賠償責任的無限擴大和訴訟的泛濫化。
本書試圖從純經濟上損失的概念思定入手,立足中國現有的法律體系,對弛經濟上損失的賠償問題作一初步的全景式的描述,以發現法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與不足,並提出可行的應對之策。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純經濟上損失的概念界定
第一節 純經濟上損失的概念、特徵和種類
一、純經濟上損失的概念和特徵
二、純經濟上損失的種類
第二節 純經濟上損失在損害分類體系中的地位
一、純經濟上損失與財產上損害、非財產上損害之關係
二、純經濟上損失與所受損害、所失利益的關係
三、純經濟上損失與履行利益、信賴利益之關係
四、純經濟上損失與直接損害、間接損害之關係
五、純經濟上損失與反射損害、第三人損害之關係
六、小結
第二章 英美法系處理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問題的一般模式
第一節 英美法系中的契約責任
第二節 英美法系中的侵權責任對純經濟上損失的一般處理模式
一、概述
二、故意引起的純經濟上損失
三、違反法定義務(breach of a statutory duty)
四、“過失”侵權行為
第三節 英美法處理純經濟上損失時的政策考量因素
一、“水閘”理論(flood-gate)
二、“抑制”理論(over-kill)
三、優越法益因素
四、對侵權責任和契約責任相互關係的考慮
五、保險因素
第四節 對英美法系處理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問題的一般模式的總結
第三章 大陸法系處理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問題的一般模式
第一節 法國法對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問題的一般處理模式
一、概述
二、《法國民法典》中的契約責任(違約責任)
三、《法國民法典》中的侵權責任
第二節 德國法對純經濟上損失問題的一般處理模式
一、《德國民法典》中有關侵權責任的規定
二、德國契約法對純經濟上損失的保護——侵權行為向契約法的逃避
第三節 對大陸法系處理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問題的一般模式的總結
第四章 我國民法對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問題的可能處理模式
第一節 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對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問題的可能處理模式
一、台灣地區民法典中的契約責任
二、台灣地區民法典中的侵權責任
第二節 我國大陸民法對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問題的可能處理模式
一、我國大陸民法中的契約責任
二、我國大陸民法中的現有侵權責任及未來民法典的設計
三、總結與展望
第五章 對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問題的類型化研究——以不實陳述類型為個案的考察
第一節 不實陳述類型概述
第二節 英美法對不實陳述類型的解決辦法
一、英國法下的處理方式
二、美國法下的處理方式
三、小結
第三節 德國法和我國台灣地區法對不實陳述類型的解決辦法
一、敵意不實陳述的責任
二、過失不實陳述和無過失不實陳述的責任
三、《德國商法典》和證券法對信息披露不實法律責任的規定
四、小結
第四節 我國法(大陸)對不實陳述類型的解決方法
一、侵權法下的不實陳述責任
二、契約法下的不實陳述責任
三、特別法下的不實陳述責任
四、小結
結語
主要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