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區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有關地方林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二)根據國家、省、市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方針、政策,負責林業法制工作,承辦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負責監督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計畫下達、執行,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承辦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區木材檢查站的工作。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依法指導退耕還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組織實施工作;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各類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及國有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及管理;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制訂全區森林防火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各鎮森林防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及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化建設;掌握全區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基地建設,發展壯大加工規模,有效利用林業資源,提高林農收入水平。
(六)制定全區林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林業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管理林業專項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
(七)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建設。
(八)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納溪區林業局設四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訂並組織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指導全區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林業培訓和林業教育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黨組抓領導班子創“四好”活動、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協助機關總支抓好機關黨的工作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群團、統戰、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文秘、政策研究、目標考核、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機要、會議、接待、基建、資產監管、網路建設、車輛管理等工作以及機關衛生、保衛、後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資源林政股(行政審批股、區護林防火辦公室)
制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方針、政策,負責林業法制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負責監督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計畫下達、執行,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承辦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區木材檢查站的工作。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及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制訂全區森林防火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各地森林防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及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化建設;掌握全區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三)造林綠化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區創建森林城市辦公室、區天保辦、退耕辦)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指導退耕還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組織實施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及國有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及管理;承擔區綠化委員會、區創建森林城市辦公室、區天保辦公室、區退耕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林業產業發展辦公室)
制定全區林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林業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管理專項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負責機關財務;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負責林業統計工作;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區林業行業內部審計。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基地建設,發展壯大加工規模。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瀘州市納溪區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含派駐紀檢組長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另行規定。
五、其他事項
(一)瀘州市森林公安局納溪區分局。市森林公安局納溪區分局為林業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既是林業部門的行政機構,又是公安機關的序列機構,黨政工作以林業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機關管理為主,同時,接受上級森林公安的管理和指導。設立大渡森林派出所,派出所領導高配為副科級。核定專項編制12名,其中區森林公安分局專項編制7名,大渡森林派出所專項編制5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