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主要任務包括:
一是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加強行政監察等工作。
二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三是落實在黨風廉政建設中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四是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五是創造條件,加快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六是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七是健全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法規制度。
到2017年基本完成《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任務,2020年全面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逐步形成切合實際、有效管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