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察府

糾察府糾察府位於世界自然遺產、中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三清山三清福地景區中心,“明治山詹碧雲藏竹之所糾察府”三字,故名。

簡介

三清山-- 糾察府三清山-- 糾察府
糾察府 位於世界自然遺產、中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三清山三清福地景區中心,“明治山詹碧雲藏竹之所”北前側,“螣岡”石刻前旁一米處,明代建築。因正面額枋上刻有“糾察府”三字,故名。
糾察府布局和設定為中國其它道教名山所無,其建置為三清山所獨有。

建築特色

糾察府是一座石砌微縮府殿。花崗石結構,寬2.08米,深1.26米,脊高3.25米,面積2.62平方米,內供身著明代文官服飾石雕神像6尊,殿前左右傲立有石雕武士翁仲2尊,腳踏軟靴,神態雍容華貴,有明代皇家錦衣衛裝扮。

文化考釋

按道教說法,王靈官原為玉樞火神,後被奉為護法監壇之神,保法護道,司天上、人間糾察之職,按理應將王靈官供奉於“糾察府”內讓人朝拜。可“糾察府”內供奉的卻不是王靈官,而是身著明代文官服飾的石雕像6尊,門口還站立一對武士守衛,儼然是等級尊貴的官府衙門的象徵,而非是供菩薩的小廟。再是從其名稱來看,供神的廟不叫糾察廟而稱做糾察府,也是別有含義。“糾察”是舉發檢察,彈劾官吏過失。“府”在古代是國家儲藏財物或文書的地方。如府庫,後引申為官署的統稱。明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統治,於洪武十三年(1380)初,以陰謀政變的罪名殺了左丞相胡惟庸,乘機廢除了中書省和丞相制。於洪武十五年(1382)改吳元年(1367)設定的監察御史台為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合稱為“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大理寺駁正,都察院掌檢察百官、巡撫州縣獄訟、祭祀及監軍之職,司監察彈劾參與重大案件審理之權,起著抑濁揚清,懲防腐敗的重要作用。
都察院是明朝國家最高監察部門,統領監察御史,為正二品衙門,專門負責對百官的監察。與唐代的御史台相比,都察院由一院制替代了三院制,簡化了組織機構,更加突出了監察御史的地位。明初沿前代設給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開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給事中,統稱“六科給事中”,輔助皇帝處理奏章,稽察駁正六部之違誤糾劾官吏,監察六部的長官。朱元璋初設給事中時,把給事中衙署設在午門(皇宮的正門)內東、西朝房辦公,以示優寵。奏章均必經其手,故權勢尤重。
同時,朱元璋於洪武十五年(1382)又正式設立了專門從事特務工作的“錦衣衛”,由皇帝派人率領。在衛、所編制之下,設有將軍、力士、校尉,還有刑訊機構鎮撫司。職能是侍衛皇帝,司儀仗、偵察,逮捕那些反叛皇帝的秘密結社活動、勛臣和官僚,將他們投入“天牢”,施以酷刑。
據《中國歷史記事》,為強化王權,建文元年(1399年)二月,建文帝採納學士方孝孺之議,更定官制:升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位列侍郎以上。改都察院為御史府,都御史為御史大夫。罷十二道為左、右兩院,左為拾遺,右為補闕。改通政使司為寺,大理寺為司。詹事府增置資德院
升都給事中為正七品,改六科左、右給事中為左、右拾遺,叫他們專門給皇帝提意見,規諫皇帝,約束皇帝。(趙士喆:《建文年譜》卷2)(註:朱元璋洪武二十四年定製,六科各設都給事中一人,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各一員,從八品。)
聯繫歷史,在“螣岡”前設定糾察府,就猶如在宮廷御前設定“都察院”(御史府)、“六科都給事中”、“錦衣衛”一樣,是借道教府殿建築為名,隱藏舉發,彈劾篡權謀位逆賊,維護皇權統治之中央重要機構---都察院(御史府)的象徵。暗隱著建文帝的治國思想,屬於體現詹碧雲墓具有帝王規制的禮制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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