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紡梳條

1、配毛時一般選擇毛叢長度較短的一種毛為主體毛,其比例應占70%以上。 5、質量相差不大,一般毛叢平均長度差異在10mm以內的,可以無主體配毛。 2、配毛時,混合的毛叢平均細度,經梳條後也有變化,配毛時應結合考慮。

精紡梳條配毛原則

精紡梳條配毛是將數種不同的原料適當進行搭配,以保證毛條成品符合質量標準,並使用同一型號、同一批號毛條成品質量保持穩定。一般情況下,梳條的配毛不能代替紡紗時的混條。

(一)長度選擇原則 1、配毛時一般選擇毛叢長度較短的一種毛為主體毛,其比例應占70%以上。

2、以毛叢較長的一二種或三四種作為配合毛,並可摻用少量較短的毛,其總量不超過30%。配合毛的毛叢長度與主體毛的長度差異最大不超過20mm。

3、超過95mm的細支毛不宜作主體毛,太短的細支毛只能作配合毛,逐使用。

4、主體毛數量不足時,也可選擇兩種毛合併作為主體毛,但二者的長度與細度要相當接近。

5、質量相差不大,一般毛叢平均長度差異在10mm以內的,可以無主體配毛。

6、配毛時混和的毛叢平均長度,通過梳條加工後,在正常情況下,除毛叢過長者外,毛條的纖維平均長度均有所增加,需要在配毛時結合考慮。

細支毛梳條後纖維平均長度的變化情況見表3-1。

機械與工藝條件對梳條後纖維平均長度的增減有影響。

(二)細度選擇原則 1、占30%的配合毛的平均細度不宜與主體毛相差過大,一般應控制在2μm以內。

2、配毛時,混合的毛叢平均細度,經梳條後也有變化,配毛時應結合考慮。國毛及細支澳毛(60-70支)平均直徑一般約增加0.3μm左右。

3、原料性能差異較大的,一般不宜拼用,特殊要求者除外。如南美毛與馬海毛,國毛與澳毛,一般均不宜拼用。

5、梳條後毛條中粗腔毛的含量,實際上是有所減少的,但配毛時仍應按毛條要求加以選擇。為保持成條的長度均勻,要注意弱節毛不宜過多搭配。

6、草刺含量根據設備及工藝條件適當掌握。

7、原料的色澤、手感應以較接近的相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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