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設定
獎項設定包含精神文明獎的有很多,諸如:大學評優、全運會、大學各類活動、等一系列。
其中第五屆全運會上海 1983年9月18日—10月1日, 運動會設立了五種獎,其中“精神文明獎”是首次設立。
精神文明獎旨在各類活動、項目上各種團體或者個人在精神和文明上的表現突出。
發放規定
發放精神文明獎規定如下計算:
一、全額發放的人員和標準: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包括體外循環和特崗教師。全年工作認真,完成任務,服從安排,遵守校記,成績平穩,出勤正常。
二、扣除發放的規定: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作相應的扣除。
首先,算出全年的總額除以上班天數得出的平均值。
1、曠工的:按曠工天數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請事假的:按請假天數扣除平均值。
3、請病假的:按病假天數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屬於工傷的,不扣除。
5、每學期學校的例行的教務、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業務檢查,如備課聽課批改作業班主任筆記等業務,如果沒有、中斷、規定數量不夠或者有作假現象,根據情節的輕重,扣除一定百分數的額度。
6、出現影響學校聲譽和有關利益的事故,視情節的輕重,扣除該教工全年文明獎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學校解決問題的,不講組織紀律的,扣除其全年獎的百分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