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男

私自配製獵槍上山打獵,卻將同伴誤認為獵物射殺致死。日前,竹山縣法院對該男子作出判決,以非法製造槍枝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3年,總刑期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1年底,竹山男子江某受同村村民蔡某邀請,兩人多次到寶豐鎮某村使用獵槍打野豬。2012年1月,江某和蔡某再次上山打獵,江某攜帶自製獵槍,與蔡某分頭尋找野豬蹤跡。蔡某發現野豬後打電話給江某,要他到指定地點捕殺野豬,並囑咐打大放小。
當日16時許,江某到達指定地點,看到一頭小野豬後沒有開槍。隨後江某發現草叢在動,誤以為是大野豬來了,便用攜帶的獵槍瞄準射擊。而草叢中亂動的並不是野豬,而是同夥蔡某。被槍擊中後,蔡某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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