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標準
GB/T28627-2012抹灰石膏
選用要點
4.1粉刷石膏主要用於建築物室內各種牆面和頂棚抹灰,不適用於衛生間、廚房等常與水接觸的地方。4.2根據適用部位,合理選用不同類型粉刷石膏或根據施工需要提出具有特殊性能的粉刷石膏。
4.3抹灰厚度小於3mm時,可以直接使用面層型粉刷石膏;厚度大於3mm時,可先用底層型粉刷石膏打底找平,再用面層型粉刷石膏罩面。
4.4兩種牆體材料的組合處,儘可能用大於80克中鹼玻纖格線布加強處理。
抹灰前準備
預留的洞口必須事先留出。
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的陽角做法符合設計要求。
對已完成的產品進行防護:門窗可利用木版條或塑膠膠紙防護;樓地面使用塑膠布等進行防護;已安裝的管道,防火箱,電器開關箱,線盒,預埋件和設備,欄桿,扶手等使用塑膠布等進行防護。
基層處理:
應對基層表面的灰層,污垢,油污等清理乾淨。
基層上凸凹部分和非預留孔洞等缺陷,套用同類材料處理平整牢固。
門窗框與邊縫處採用規定材料填實。
提前對基層灑水濕潤,抹灰時不得有明水。吸水率比較大的牆體可先抹一層建築膠水。
料漿製備:
石膏砂漿物料混合比例應合適,推薦參照建議配合比。
一次投料量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用完。初凝後料漿不得再次加水攪拌使用。
先將水倒入攪拌桶,再倒入灰料,攪拌2~5分鐘,使料漿達到合適的稠度,靜置5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攪拌後使用。
技術要求
參數名稱/指標要求 | 面層粉刷石膏 | 底層粉刷石膏 | 保溫層粉刷石膏 | |
凝結時間(h) | 初凝時間 | ≥1 | ≥1 | ≥1 |
終凝時間 | ≤8 | ≤8 | ≤8 | |
可操作時間(min) | ≥30 | ≥30 | ≥30 | |
保水率(﹪) | ≥90 | ≥75 | ≥60 | |
強度(MPa) | 抗折強度 | ≥3.0 | ≥2.0 | — |
抗壓強度 | ≥6.0 | ≥4.0 | ≥0.6 | |
剪下粘結強度 | ≥0.4 | ≥0.3 | — | |
體積密度(kg/m) | — | — | ≤500 |
手工抹灰
操作工藝:
施工準備-基層處理-牆面貼餅沖筋-牆面均勻適量灑水-製備料漿-料漿刮抹上牆-刮平-壓實壓光-檢查。
驗收:
施工前應先標筋。層高3米以下設橫筋2道,豎筋間距為1.5米左右,筋寬30~50毫米。
抹灰厚度應由建築設計規定。
抹灰厚度為5~20毫米,先BZD2型底層粉刷石膏砂漿打底,再用BZM型面層粉刷石膏罩面。
抹灰厚度超過8毫米時,應分層施工,每層厚度控制在8毫米內,待上一層料漿終凝後再抹下一層。第一層為粘結層,因此鐵抹子不能多次回抹以免造成料漿位移形成空股起殼。用手指輕壓無明顯痕跡表明已終凝。
抹灰時用灰板和抹子將料漿抹在牆上。觀察砂漿表面略收乾時,用H型尺或刮板緊帖標筋刮平壓實,做到牆面平直。
如果表面要進行壓光,應在料漿終凝前進行。
抹灰過程中清理的落地灰及修理過程中刮搓下來的料漿不得回收再使用。抹灰使用的工具和機械再作業完成後應及時清洗乾淨。
施工完畢的牆面應避免磕碰及水沖浸泡,並保持室內通風。
注意事項編輯
每次拌料量應按抹灰面積所需要的量,不宜過多,要做到勤拌勤用。
拌成的料漿要在初凝前用完。已經初凝的料漿不得再次加水攪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