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米糠油事件

日本米糠油事件

米糠油,就是稻穀加工後的副產品米糠中所含的油。米糠的含油量是18%,通過壓榨法或浸出法可以將米糠中的油脂提取出來,米糠油不僅可以食用,也可以用來製造肥皂、硬化油、甘油、硬脂酸、油酸、油漆樹脂等產品。1968年3月,日本的九州、四國等地區的幾十萬隻雞突然死亡。經調查,發現是飼料中毒,但因當時沒有弄清毒物的來源,也就沒有對此進行追究。然而,事情並沒有就此完結,當年6-10月,有4家門人因患原因不明的皮膚病到九州大學附屬醫院就診,患者初期症狀為痤瘡樣皮疹,指甲發黑,皮膚色素沉著,眼結膜充血等。此後3個月內,又確診了112個家庭325名患者,之後在全國各地仍不斷出現。至1977年,因此病死亡人數達數餘人,1978年,確診患者累計達1684人。

基本信息

日本

事件調查

日本米糠油事件 日本米糠油事件
米糠油事件引起了 日本衛生部門的重視,通過屍體解剖,在死者五臟和皮下脂肪中發現了多氯聯苯,這是一種化學性質極為穩定的脂溶性化合物,可以通過食物鏈而富集於動物體內。多氯聯苯被人畜食用後,多積蓄在肝臟等多脂肪的組織中,損害皮膚和肝臟,引起中毒。初期症狀為眼皮腫脹,手掌出汗,全身起紅疹,其後症狀轉為肝功能下降,全身肌肉疼痛,咳嗽不止,重者發生急性肝壞死、肝昏迷等,以至死亡。

專家從病症的家族多發性了解到食用油的使用情況,懷疑與米糠油有關。經過對患者共同食用的米糠油進行追蹤調查,發現九州一個食用油廠在生產米糠油時,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誤,致使米糠油中混入了在脫臭工藝中使用的熱載體多氯聯苯,造成食物油污染。由於被污染了的米糠油中的黑油被用做了飼料,還造成數十萬隻家禽的死亡。這一事件的發生在當時震驚了世界。

事件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最初10年可以說是日本的經濟復甦時期。在這個時期,日本對追趕歐美趨之若鶩,發展重工業、化學工業,跨入世界經濟大國行列成為全體日本國民的興奮點。然而,日本人在陶醉於日漸成為東方經濟大國的同時,卻沒有多少人想到肆虐環境將帶來的滅頂之災。正是由於這種急功近利的態度,20世紀初期發生的世界8件重大公害事件中,日本就占了4件,足見日本當時環境問題的嚴重性。

經驗教訓

人類應該認識到自己是幸運的,因種種可遇而不可求的天佑機緣而得以在地球的懷抱中降生,並得天獨厚地在地球上生存。但是如果我們不能平心靜氣地反省大自然給予的恩惠並珍重它,而是執泥於殺雞取卵地發展經濟的話,總有一天,維繫我們生存的地球會土崩瓦解,那時人類的去向是現在連想像都無法預見的。

台灣

20世紀70年代,米糠油成為台灣廣大中下階層食用較多的一種廉價食用油。

1979年4月初,台中縣大雅鄉惠明盲校有多名師生出現皮膚變黑、長出像癩蛤蟆般的疙瘩等食用油中毒症狀,米糠油事件由此爆發。

惠明盲校是一家具有慈善性質的盲童學校,由於官方資助十分有限,其經費比較緊張。1979年初,有經銷商主動到該校推銷價廉的米糠油,學校決定採購米糠油作為學校食堂的食用油。

剛開始食用時,師生們並未察覺任何異樣,甚至覺得用米糠油烹調的菜餚頗為美味。直到4月份,許多盲童的皮膚開始變黑,渾身長痘痘,又痛又癢,擠破後還有惡臭的油味。等到師生連指甲、眼眶也變黑,而且人數從10人迅速上升到100人時,皮膚科醫師與校方才驚覺可能是食物中毒。

校長陳淑靜當機立斷,封存所有食材及油品。他一方面向政府機關請求查明原因,另一方面通過醫生朋友等渠道多方探詢發病原因。

幾個月後,學校附近一家工廠的員工也出現類似病症。惠明盲校的總務主任通過核對學校與工廠的食材訂購清單,才發現他們都向同一家食品行購買食用油——彰化油脂公司的米糠油。

台灣爆發米糠油事件,是由於米糠油在加工過程中受到一種叫做多氯聯苯的有毒化學品的污染。但那時,台灣當局有關部門仍然不敢發布米糠油可能遭受污染的訊息。

直到10月份,一家日本科研機構才通過檢驗證實米糠油被污染是造成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這時,受害人數已多達2025人。

亡羊補牢猶未晚

1979年發生的米糠油事件震驚了整個台灣社會,也引起了台灣當局和民間消費者組織的極大關注。由此,台灣社會開始構建日趨嚴密的食品安全網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為確保食品安全,台灣當局隨後制定並通過了《加強食品衛生管理方案》,在“衛生署”設立了食品衛生處,並於其後數年間在台灣各縣、市衛生局設立了食品衛生科,大量增加了食品衛生檢驗人員。這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構建,為台灣民眾的食品安全創建了第一道防線。

針對食用油安全問題,台灣有關部門也制定了嚴密的制度規範和應對措施。

為防止包括地溝油在內的“毒油”流入百姓餐桌,台灣環保部門對廢油產生的三種來源——普通家庭、機關學校和餐飲業者——進行了分類管理。行駛於台灣大街小巷的垃圾車上安裝有可以容納廢棄食用油的容器,它隨時收集一般家庭和機關學校的廢油。廢油產生量較大的快餐業或餐廳,會被特別管控,其廢油必須交由專業合法的清除公司,營業者必須登記產生多少廢油量、交給誰處理或再利用等信息。

在台灣,不僅廢油不能隨便出售,餐飲業的廚餘等也必須按照同等規定處理。

更為重要的是,根據台灣的廢棄物管理法的規定,不按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等導致人體疾病,情節最嚴重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100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

除台灣行政部門加強管理外,消費者、媒體等社會力量也在食品安全尤其是食用油安全方面發揮了突出的作用。

在台灣,各種媒體競爭激烈,它們為了生存總會絞盡腦汁來挖掘各種醜聞。一旦有食品安全的線索被某家媒體的記者嗅到,他常常會窮追猛打,而其它各家媒體也會一哄而上追蹤報導,這足以讓製造有害、有毒食品的商家身敗名裂。媒體監督廠商的同時,也會對政府部門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這就使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部門不敢掉以輕心。

從30多年的整體情況來看,雖然最近台灣在食品安全方面也發生過塑化劑、瘦肉精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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