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複雜勞動的關係
商品價值量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是就同種商品而定的,生產各種不同的商品的勞動複雜程度是不同的,價值量如何確定呢?是通過“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頁)來確定的,即通過把一定量的複雜勞動化為多倍的簡單勞動來實現的。少量的複雜勞動可以等於自乘或多倍的簡單勞動,少量的複雜勞動的產品可以和多量的簡單勞動的產品相交換。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這種交換比例的折合,是在生產者背後,在無數次的競爭和交換活動過程中自發確定的。
馬克思的價值論,“無非是一種普通的……學說,它認為,勞動是一切價值的原因,而勞動時間是一切價值的尺度。對所謂熟練勞動的不同價值應該怎樣去思考,這個問題在這裡是完全不清楚的……的確,我們的理論也認為,只有通過耗費的勞動時間才能計量經濟物品的自然成本,從而計量經濟物品的絕對價值;但是在這裡,從一開始就應該認為每個人的勞動時間都是完全相等的,只是必須注意到,在熟練勞動的情況下,在一個人的個人勞動時間之外還有別人的勞動時間共同起作用……例如,以使用的工具的形式起作用。因此,事情並不像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像的那樣:某個人的勞動時間本身比另一個人的勞動時間更有價值,因為其中好像凝結著更多的平均勞動時間;相反,一切勞動時間毫無例外地和在原則上(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種平均的東西)都是完全等價的,只是就一個人的勞動來說,正像任何成品一樣,必須注意到,在好像純粹是自己的勞動時間的耗費中可能隱藏著多少別人的勞動時間。無論是手工生產工具,或者是手,甚至是頭腦本身(如果沒有別人的勞動時間,這些東西是不能獲得專門的特性和勞動能力的),對理論的嚴格套用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可是馬克思先生在他的關於價值的議論中,總是不能擺脫熟練的勞動時間這個在背後作怪的幽靈。有教養的階級的傳統的思維方式使他在這方面不能果斷行事;在有教養的階級看來,承認推小車者的勞動時間和建築師的勞動時間本身在經濟上完全等價,好像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馬克思觀點
馬克思書中引起杜林先生這樣“強烈憤怒”的那段話是非常短的。馬克思探討了商品的價值是由什麼決定的,並且作了回答: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的勞動決定的。他接著又說,人的勞動“是每個沒有任何專長的普通人的機體平均具有的簡單勞動力的耗費……比較複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因此,少量的複雜勞動等於多量的簡單勞動。經驗證明,這種簡化是經常進行的。一個商品可能是最複雜的勞動的產品,但是它的價值使它與簡單勞動的產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簡單勞動。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後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因而在他們看來,似乎是由習慣確定的”①。馬克思在這裡所談的,首先僅僅是關於商品價值的決定,即關於在一個私人生產者所組成的社會內由這些私人生產者各自獨立生產出來並且拿來相互交換的物品的價值的決定。因此,這裡所說的根本不是什麼“絕對價值”(無論它出現在什麼地方),而是在一個特定的社會形式中通行的價值。這種價值在這個特定的歷史範圍內表明是由體現在單個商品中的人的勞動來創造和計量的,而這種人的勞動則表明是簡單勞動力的耗費。但是,並非任何勞動都只是人的簡單勞動力的耗費;許多種類的勞動包含著需要耗費或多或少的辛勞、時間和金錢去獲得的技巧和知識的運用。這種複合勞動同簡單勞動即單純的簡單勞動力的耗費,是否在相等的時間內生產出相等的商品價值呢?顯然不是。一小時複合勞動的產品同一小時簡單勞動的產品相比,是一種價值高出一倍或兩倍的商品。複合勞動的產品的價值通過這種比較表現為一定量的簡單勞動;但是複合勞動簡化為簡單勞動是在生產者背後由社會過程完成的,在這裡,在闡述價值理論時,對這一過程只能加以確定,還不能予以說明。
馬克思在這裡確證的是今天的資本主義社會中每天在我們眼前發生的簡單的事實。這一事實是這樣確鑿,甚至杜林先生也不敢在他的《教程》和他的經濟史中加以反駁;馬克思的敘述是這樣簡單明了,除杜林先生外,肯定不會有人感到“在這裡是完全不清楚的”。正因為他自己的觀點完全不清楚,他才錯誤地把商品價值(馬克思現在研究的只是商品價值)看作只是把問題弄得更不清楚的“自然成本”,甚至看作直到目前為止據我們所知在經濟學中還根本沒有通行過的“絕對價值”。但是,無論杜林先生把“自然成本”理解為什麼,無論在他的五種價值中哪一種有幸代表“絕對價值”,有一點是肯定的:馬克思根本沒有提到過這些東西,而只是討論商品價值;在《資本論》有關價值的整整一章中沒有一點跡象表明,馬克思是否認為他的商品價值理論也可以套用於其他社會形式,或者可以套用到什麼程度。
杜林先生繼續說:“因此,事情並不像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像的那樣:某個人的勞動時間本身比另一個人的勞動時間更有價值,因為其中好像凝結著更多的平均勞動時間;相反,一切勞動時間毫無例外地和在原則上(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種平均的東西)都是完全等價的。”
命運沒有使杜林先生成為工廠主,因而他不必按照這個新規則去估定他的商品的價值,從而遭到不可避免的破產,這是他的好運氣。這確實是多么幸運啊!可是我們在這裡難道還處於工廠主的社會嗎?絕對不是。杜林先生用他的自然成本和絕對價值使我們做了一次跳躍,翻了一個真正的空心筋斗,從現在的剝削者的惡世界翻到他自己的未來的經濟公社,翻到平等和正義的純潔的大空中,所以我們在這裡還不得不稍微觀察一下這個新世界,雖然還為時過早。
誠然,根據杜林先生的理論,在經濟公社中也只能用耗費的勞動時間來計量經濟物品的價值,但是在這裡,從一開始就應該認為每個人的勞動時間都是完全相等的,一切勞動時間毫無例外地和在原則上都是完全等價的,而且不必先得出一種平均的東西。現在,把這種激進的平等社會主義同馬克思的模糊的觀念比較一下。據說,這種觀念認為某個人的勞動時間本身比另一個人的勞動時間有更多的價值,因為其中凝結著更多的平均勞動時間;有教養的階級的傳統的思維方式使馬克思拘泥於這種觀念,在有教養的階級看來,承認推小車者的勞動時間和建築師的勞動時間在經濟上完全等價,好像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可惜,馬克思對前面所引證的《資本論》中的那段話還作了一個簡短的注釋:“讀者應當注意,這裡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個工作日的工資或價值,而是指工人的一個工作日對象化成的商品價值。”①馬克思在這裡好像已經預料到杜林的這種手法,所以就預先防範別人把他的上述見解套用於今天的社會中對複合勞動所付的工資。如果杜林先生不以此為滿足,還把這種見解說成是馬克思想據以在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中調節生活資料的分配的基本原則,那么這種偷梁換柱的無恥行徑只有在專事造謠的出版物里才可以見到。
現在我們稍微詳細地考察一下等價學說。一切勞動時間,無論是推小車者的勞動時間還是建築師的勞動時間,都是完全等價的。這樣,勞動時間,從而勞動本身,都有一種價值。但是勞動是一切價值的創造者。只有勞動才賦予已發現的自然產物以一種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價值本身只不過是物化在某個物品中的、社會必要的人類勞動的表現。所以勞動不能有任何價值。談論勞動的價值並且想決定這種價值,這等於談論價值的價值,或者想決定重量本身的重量,而不是決定一個有重量的物體的重量。杜林先生把社會鍊金術士的頭銜加到像歐文、聖西門、傅立葉這樣的人的頭上。但是,當他虛構勞動時間的即勞動的價值時,他證明了他自己還遠不如真正的鍊金術士。現在讓人們估量一下杜林先生把下面這個論斷強加給馬克思時所表現的勇敢吧!這個論斷是:某個人的勞動時間本身比另一個人的勞動時間有更多的價值,勞動時間,從而勞動,都有一種價值。其實正是馬克思第一次闡明了勞動不能有任何價值,以及為什麼不能有任何價值。
對於要把人的勞動力從它作為商品的地位解放出來的社會主義來說,極其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勞動沒有任何價值,也不能有任何價值。有了這種認識,杜林先生從自發的工人社會主義那裡繼承下來的、想把未來的生活資料的分配當作一種比較高的工資來調節的一切企圖,就不能得逞。從這種認識產生了進一步的認識:只要分配為純粹經濟的考慮所支配,它就將由生產的利益來調節,而最能促進生產的是能使一切社會成員儘可能全面地發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種分配方式。誠然,對於杜林先生所繼承的有教養階級的思維方式來說,下面這種情況必然是丫件非常奇怪的事情:總有一天會不再有職業的推小車者和職業的建築師,曾經在半小時內作為建築師發號施令的人也要推一段時間的小車,直到再需要他作為建築師活動時為止。好一個把職業的推小車者永恆化的美好的社會主義!
如果勞動時間的等價所包含的意義,是每個勞動者在相等的時間內生產出相等的價值,而不必先得出一種平均的東西,那么這顯然是錯誤的。即使是同一生產部門內的兩個工人,他們在一個工作小時內所生產的產品價值也總是隨著勞動強度和技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這樣的弊病——而且只有像杜林先生那樣的人才會把它看成弊病,——不是任何經濟公社,至少不是我們這個天體上的任何經濟公社所能消除的。這樣一來,一切勞動的完全等價還剩下些什麼呢?剩下的只不過是純粹誇誇其談的空話——這種空話的經濟基礎無非是,杜林先生沒有能力把價值由勞動來決定和價值由工資來決定這兩種情況加以區別,剩下的只不過是敕令,即新經濟公社的基本法律:相等的勞動時間的工資應該相等!在這方面,老一輩的法國工人共產主義者和魏特林倒是曾經為他們的工資平等說舉出了更加好得多的理由。
現在怎樣解決關於對複合勞動支付較高工資的全部重要問題呢?在私人生產者的社會裡,培養熟練的勞動者的費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負擔的,所以熟練的勞動力的較高的價格也首先歸私人所有:熟練的奴隸賣得貴些,熟練的僱傭工人得到較高的工資。在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裡,這種費用是由社會來負擔的,所以複合勞動的成果,即所創造的比較大的價值也歸社會所有。工人本身沒有任何額外的要求。從這裡順便獲得的教益是:工人所中意的對“全部勞動所得”的要求,有時也還不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