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名稱:管涵
拼音:guǎnhán
英文:[pipe culvert]
釋義:埋在地下的水管,可作為地面標高以下的水道。
管涵是公路鐵路工程中的結構物,一般是指圓管涵,就是用鋼筋混凝土做成的一節一節的圓管做成的涵洞。
施工事項
施工工序
測量放樣→基坑開挖→基坑承載力檢測→綁紮基礎鋼筋及涵身鋼筋→預埋安裝模板→分塊澆築底板混凝土→綁紮涵身鋼筋、安裝模板→分段澆築涵身混凝土→安裝滿堂腳手架、蓋板底模板→綁紮蓋板鋼筋、立模板→澆築蓋板混凝土→洞口堆砌及八字牆施工→填塞封閉蓋板縫沉降縫瀝青麻絮填塞及外側瀝青布封閉涵身外壁及蓋板上表面刷瀝青防水劑→涵台背回填。
施工要點
1.管涵通常採用工廠預製鋼筋混凝土管的成品管節,管節斷面形式分為圓形、橢圓形、卵形、矩形等。當管涵設計為混凝土或砌體基礎時,基礎上面應設混凝土管座,其頂部弧形面應與管身緊貼合,使管節均勻受力。
2.當管涵為無混凝土(或砌體)基礎、管體直接設定在天然地基上時,應按照設計要求將管底土層夯壓密實,並做成與管身弧度密貼的弧形管座,安裝管節時應注意保持完整。管底土層承載力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按規範要求進行處理、加固。
3.管涵的沉降縫應設在管節接縫處。
4.管涵進出水口的溝床應整理直順,與上下游導流排水系統連線順暢、穩固。
5.採用預製管埋設的管涵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有關規定。
6.管涵出入端牆、翼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41第5.5節規定。
技術要求
1.管涵用的鋼筋混凝土圓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節端面平整並與管節軸線垂直;
(2)管壁內外面應平直圓滑,不得露筋;
(3)管節各部尺寸偏差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內;
(4)管節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5)管壁外表面必須註明適用的管頂填土高度;
(6)相同管節應按要求堆置在一起,便於正確取用。
2.管節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應防止碰撞損壞。
3.當管涵設計為混凝土或砌體基礎時,基礎上面應設混凝土管座,其頂部弧形面應與管身緊貼合,使管節均勻受力。
4.當管涵為無混凝土(或砌體)基礎、管身直接擱置在天然地基上時,應按照設計要求將管底土層夯壓密實,並做成與管身弧度密貼的弧形管座,安裝管節時應注意保持完整。管底土層承載力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按規範要求進行處理、加固。
5.安裝管節時應注意:
(1)按涵頂填土高度取用相應的管節。
(2)各管節應順流水坡度安裝平順,並按“內壁齊平”原則調整管底的高度。
(3)管節應墊穩坐實,管內應乾淨、無雜物。
(4)各種管子的接口應平直,環形間隙應均勻。接縫縫寬均勻、合適,填縫密封材料嵌塞密實。不得有間斷、裂縫、空鼓和漏水等現象。
6.修築管涵出入端牆、翼牆及兩端涵底和修整工作。
質量控制
基礎開挖
1. 根據地質情況和開挖量的大小,確定基礎開挖形式.(人工開挖,機械開挖,人工配合機械開挖)
2. 開挖過程中對邊坡的穩定情況隨時進行檢測,並做好原始數據記錄,至設計標高后在基坑底四周設定排水溝,以便及時排走基坑積水,確保基地土不被水浸泡。
3. 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后立即進行地基承載力實驗.若不滿足要求,應進行地基處理.直到滿足要求後方可施工。
基礎混凝土施工
1. 基坑經檢查合格後,立即進行封底和涵洞基礎的施工,尤其雨季應隨挖隨施工,以避免基地長期暴露或泡水使其承載力降低.
2. 未壓縮施工工期,減少基礎暴露時間,基礎鋼筋宜採用基坑外加工成型,然後整體吊裝.
管涵預製
1. .所預製的管涵成品,表面應清潔平整,沒有蜂窩、麻面、離析坑洞、破角或其他缺陷,且無外部塗刷的痕跡。外形輪廓清晰,線條順直,無翹曲現象。預製管涵的混凝土強度應達到70%以後才允許脫模。
2. 所有預製管涵的材料質量,製造工藝及製成的構件,都應在預製場地接受檢查和實驗,具體的檢驗和實驗項目,均應經工程師批准。
3. 管涵在運輸拆卸過程中,應採取防碰撞措施,避免關節損壞或產生裂紋。管涵裝卸過程中,不應在地上滾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