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市場

第三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場外專門買賣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交易市場。實際上,第三市場是場外市場的一部分,但是由於近年來這部分市場發展很快,債券的種類和交易的量增加快,所以很多人都習慣將其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 證券交易所外的上市證券交易市場。是美國證券市場的組成部分。第三市場是非交易所會員在交易所以外從事大筆的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是已上市卻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交易的股票買賣市場。它是一種店外市場。第三市場的交易主體多為實力雄厚的機構投資者

定義

第三市場是非交易所會員在交易所以外從事大筆的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是已上市卻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交易的股票買賣市場。它是一種店外市場。

應當指出,第三市場交易屬於場外市場交易,但與其它場外市場的區別,主要是第三市場的交易對象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其他場外交易市場則是從事未上市的股票在交易所以外交易。

產生原因

產生

由於證券交易日益發達,世界各地的證券市場結構也在不斷分化,先後出現了“第三市場”和“第四市場”。其中三級市場產生於60年代的美國,由於當時最低佣金的限制,大筆的股票交易費用很高,為減輕大額交易費用的負擔,為獲得較低的佣金服務,那些買賣上市股票的投資者便尋找在場外市場經營的、非交易所會員的交易商。便產生掛牌上市股票卻由非交易所成員經紀人在場外交易的渠道,即第三市場。

第三市場並無固定交易場所,場外交易商收取的佣金是通過磋商來確定的,因而使同樣的股票在第三市場交易比在股票交易所的佣金要便宜一半,所以它一度發展很迅速。直到1975年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取消固定佣金比率,交易所會員自行決定佣金,投資者可選擇佣金低的證券公司來進行交易,第三市場的發展才有所減緩。

產生與發展 美國的第三市場形成於20世紀30年代。其背景是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到來時,美國證券市場發生了全面崩潰。危機過後,美國國會制定了《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等一系列有關證券市場的法規,並於1934年成立證券交易委員會,作為政府的管理機構,開始對證券市場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其中證券交易委員會還規定,只有屬於證券交易所會員的經紀人、證券商才能進場代理客戶買賣或者自己買賣經批准掛牌上市的股票;同時買賣這些股票還有最低佣金的限制,不允許隨意降低佣金的標準。這樣就使大額股票交易成本變得相對昂貴。為了降低交易佣金,減輕大額交易的費用負擔,就出現了掛牌上市的股票由非交易所會員的經紀人在場外交易的市場。

原因分析

1、機構投資家買賣證券的數量往往以千萬計,如果將這些證券的買賣由交易所的經紀人代理,這些機構投資家就必須按交易所的規定支付相當數量的標準佣金。機構投資家為了減低投資的費用,於是便把目光逐漸轉向了交易所以外的櫃檯市場。

2、一些非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商為了招攬業務,賺取較大利潤,常以較低廉的費用吸引機構投資家,在櫃檯市場大量買賣交易所掛牌上市的證券。正是由於這兩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才使第三市場得到充分的發展。第三市場的交易價格,原則上是以交易所的收盤價為準。

參與者

第三市場的主要顧客是機構(團體)投資者,如銀行信託部、養老基金組織及其他大型投資機構。此外,那些非交易所會員的較小經紀人和證券商,也是活躍的客戶。他們可在這一市場上買下已上市的證券,再出售給其他人,從中獲取一定的佣金。私人投資者有時也在第三市場做些證券交易,但交易量不大。

作用

1、第三市場的出現,不僅使參與者能夠降低成本,從中得到實惠,而且對促進股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也產生了積極影響,使已上市的股票出現多層次的市場,從而加強了證券業務的競爭。

2、既為已上市的股票交易增加了機會與渠道,擴大了市場的寬度和流通性,又促使證券交易所降低服務費用,提供更好的服務。

3、繁榮了股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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