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
根據期貨交易所(清算所)對實物交割程式的不同規定,第一通知日的設定有兩種:
第一種是針對交割通知可以轉讓的交割程式設定的。例如,在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第一通知日一般是在交易日的後一個交易日,該日是交易所(清算所)找出未平倉交易者,並向買賣雙方發出交割通知的第一天。如果收到交割通知的買方不想實際買入現貨,他還可以在最後交割日之前將收到的交割通知轉賣給其他交易者。
第二種則是針對交割通知不可轉讓的交割程式設定的。根據這種設定,第一通知日一般是在最後交易日之前的若干天,該日是交易所(清算所)提醒交易者若在最後交易日前不準備再行買賣平倉,就應當做好付款交割現貨準備的第一天。在中國,上海金融交易所關於第一通知日的規定,就屬於第二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