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濤生

符濤生

符濤生,男,漢族,海南文昌人,中國共產黨員。曾任海南省文昌市政府副市長。 2017年1月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09--1982.08,廣東省商業學校計統專業學習

1982.08--1985.05,海南文昌縣統計局辦事員

1985.05--1991.01,海南(1988.04後為海南省)文昌縣計畫委員會辦事員

(其間:1987.09--1989.06在中南財經大學計統系計畫專業幹部專修科學習)

1991.01--1993.03,海南省文昌縣計畫委員會計畫組組長

(1990.08--1992.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3.03--1993.09,海南省文昌縣計畫委員會計畫組組長兼縣經濟信息中心主任

1993.09--1994.09,海南省文昌縣經濟合作局副局長

1994.09--1997.08,海南省文昌市工業局副局長

1997.08--2001.05,海南省文昌市貿易局局長(其間:1997.09--1999.07在南京大學哲學系馬克思主義哲學管理與決策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05--2003.08,海南省文昌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08--2005.07,海南省文昌市錦山鎮黨委書記

2005.07--2008.06,海南省文昌市水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06--2010.01,海南省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

2010.01--2012.01,海南省文昌市政協副主席

2012.01--2015.09,海南省文昌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4日,據海南廉政網訊息,文昌市副市長符濤生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9月,免去符濤生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提起公訴

2016年4月21日, 據海南省檢察院官網訊息,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符濤生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日前已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符濤生利用擔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6年5月25日,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文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符濤生涉嫌受賄案。

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5年期間,符濤生擔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文昌市政協副主席、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民生工程承建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多次收受承包人符某等12人賄賂總計239.1萬元。

一審宣判

2017年1月6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符濤生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一中院認為,被告人符濤生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239.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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