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尾(連在符乾一端的旗狀標記)。
音符包括三個組成部分。符頭(空心的或實心的橢圓形標記)、符乾(垂直的短線)和符尾(連在符乾一端的旗狀標記)。音符的符頭可以記在五線譜的線上與間內。符頭在五線譜上的位置愈高音愈高,反之音符符頭的位置愈低音也愈低。用音符乾記譜,符頭在第三線以上時,符乾朝下,寫在符頭的左邊;在第三線以下時,符乾朝上,寫在符頭的右邊。符頭在第三線上,符乾朝上朝下都可以,根據鄰近的符乾方向而定。符尾永遠寫在符乾的右邊並彎向符頭。假如同一符乾連著許多符頭而又分布在第三線的上下時,則以離第三線最遠的符頭為準。許多音符組成一組時,用共同的符尾(符槓)相連。這時符乾的方向仍以離第三線最遠的符頭為準。兩條以上的符槓要平行。單聲部音樂永遠用單符乾記譜。多聲部音樂只有在節奏相同的情況下,才可以用單符乾記譜。節奏不同時,則用雙符乾或多符乾記譜。用雙符乾記二聲部樂曲時,高聲部符乾朝上,低聲部符乾朝下,聲部交錯時,其原則不變。符乾的長度一般應保持八度音程的距離,假如符乾連著許多符時,符乾的長度應是符頭間的距離加上八度音程的距離。如果符頭在上加三線以上,符乾必須延伸到五線譜的第三線或第四線。如果符頭在下加三線以下,符乾必須延伸到五線譜的第三線或第二線。音符如果帶符尾,則符尾形狀不變。許多音符用共用符尾連結在一起時,符乾長度多半長短不一,這時要使符槓與最近符頭的距離至少距離八度。符槓的方向與符頭的總趨向基本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