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道德的定義[1]
競爭道德又稱公平競爭道德,是指競爭關係的參與人在市場活動中所應遵循的基本準則。競爭道德是隨競爭關係的出現而出現的道德觀念,是規範人們的競爭行為,調整競爭社會關係的行為規則的總和。競爭道德的本質[2]
馬克思指出:“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馬克思主義原理告訴我們, 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的本質是由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所決定的。首先,市場競爭植根於市場經濟關係之中,是為市場經濟所決定的社會意識形態,它是從具體的市場經濟關係中產生出來,調整人們相互間利益關關係的思想、意識和行為準則;其次,市場競爭道德的內容受市場經濟關係所制約,任何道德原則和規範都是以市場經濟關係中所表現出來的利益關係為其實在內容;第三、市場競爭道德隨著市場經濟關係的變化發展而不斷變化發展。競爭道德的實質[2]
(一)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允許生產經營者在市場競爭活動中謀求各自的利益;但是,必須服從於社會主義生產的根本目的,即滿足社會需要,促進生產力發展,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二)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允許競爭出現優勝劣汰;但是,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競爭活動主體之間存在著根本利益的內在一致性,決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競爭不是一種弱內強食、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而是為了共同推動經濟發展。同時,競爭者也在不同程度上共同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
(三)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不允許生產經營者在競爭活動中採用殘酷剝削僱傭者,採取爾虞我詐、損人利己的競爭手段。而只允許採用先進技術,不斷改進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等一系列正當的競爭手段。
(四)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要求競爭活動實現的目標是克服種種阻礙經濟發展的弊病,促進行業、產品結構最佳化,促進生產力發展,使全體人民走向共同富裕。防止出現兩極對立、階層分化,協調各競爭主體間的利益關係。“我們允許一部分人先好起來,一部分地區先好起來,目的是更快地實現共同富裕。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的政策是不使社會導致兩極分化,就是說,不會導致富的越富,貧的越貧。”
競爭道德的基本原則[2]
公平,是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的基本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競爭是求利的活動,求效率的活動,實現優勝劣汰。社會主義市場競爭是建立在人民大眾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的競爭,目的是發展經濟,提高勞動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其對競爭的最基本要求是不損害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要實現的目標是全民共同富裕。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競爭應當是符合國家政策法律、符合社會主義道德的正當競爭,反對違法違德的不正當競爭。如何既能實現效率又能抑制不正當的競爭求利活動,達到經濟與社會效益的增進和統一、公平,就是實現它們的辯證統一的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公平對等。它要求人們的競爭行為服從真理,合乎理性,守法踐約,要求基本權利平等、人格平等、機會均等和分配公正。公平是對競爭活動主體間利益關係進行公正調整的原則,它以尊重每一利益主體的平等人格和功利為前提,創造出平等的機會和規則,在利益分配中尋求合理公平的尺度,以達到權利與義務、創造與享受的合理平衡。公平以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一切手段作為道德價值判斷,它清除了與小農經濟聯繫在一起的溫情脈脈的道德情感,建立起適應現代化市場經濟需要的道德觀。確立公平為道德的基本原則,是對封建等級觀念、特權觀念、長官意志、官僚主義以及在計畫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各種依附關係和裙帶關係的否定。
公平原則,源出於商品經濟關係,是商品經濟關係的基本要求。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草稿)》中考察商品交換這一形式時,指出: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是受價值規律所支配的,即根據社會平均必要勞動量所決定的商品價值來互相交換,因此,如果撇開市場其他因素(供求關係等)的干擾,支配交換過程的是等價原則。既然交換者只是作為商品的監護人,商品關係的人格化,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只能是平等關係。比如,在一個賣者看來,用三塊錢來購買商品的無論是國王還是工人,他們的職能相同,地位平等,都是一定量貨幣的代表者,而沒有什麼差別。在商品交換過程中,誰都不用暴力去占有他人的財產,買賣雙方都承認對方是各自拿到市場上來的商品所有者,都把自己的意志滲透到商品中去,買賣成交,完全是他們的自由意志的體現。基於這些分析,馬克思作出結論說:“可見,平等和自由不僅在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交換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換價值的交換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產的、現實的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從商品經濟中引發出的道德要求必然是公平的原則,而且,相對於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前提,即私人占有生產資料的實際不平等來說,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不存在這種實際不平等的前提,因而,是真正的平等,即公平。
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競爭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動力,必然追求效率。在資本主義私有制條件下,市場競爭活動既會帶來市場效率,也會造成收入分配差別的擴大,形成兩極分化並導致階級矛盾加深和階級鬥爭激化。可見,資本主義社會競爭會產生效率但難以兼顧公平。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有制仍然是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主體,國家基本政策目標是實現全體勞動人民共同富裕,要求市場競爭活動要實現最高效率和最大的社會公平(實現共同富裕就是最大的公平)的統一。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基本原則定位於公平,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競爭領域的基本道德要求,是實現國家基本政策目標的基本道德要求。
公平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的基本原則,是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團隊精神原則的要求相一致的,是團隊精神原則在市場競爭中的延續。團隊精神原則從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在兩者發生矛盾時,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並在保證集體利益的前提下,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結合起來。公平的原則,強調的同樣是人民大眾的整體利益,不允許生產經營者為了各自的利益利用競爭活動來損害他人的、社會的利益。堅持公平的原則,促進市場效率的提高,並非不會引起優勝劣汰,使一些人被市場淘汰。但是,對於整個社會生產力發展來說,是起到積極促進作用的,使競爭活動的取勝者和失敗者同樣都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
公平原則是道德規範的主導及核心。首先,它是道德規範奠立的前提條件,如平等自願的規範、誠實守信的規範、不能濫用市場獨占地位的戒律,等等,它們都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離開公平,這些規範不能成立;其次,公平原則滲透於道德規範之中,道德規範是公平原則在種種不同競爭行為中的具體要求,如不允許以權經商和地區封鎖的要求,是公平原則在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使用行政權力方面的具體規定;第三,道德規範發揮作用與否,對公平原則有直接影響。如經營者濫用市場獨占地位的行為,限制於用戶、消費者的選擇權,將生產同類商品的其他經營者排斥於特定的市場之外,是直接違反了競爭活動中的公平原則;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利用購買者對某種商品的急需而搭售其他商品,也是對公平原則的直接踐踏。
確立公平為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的基本原則,對構建新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有著重要意義和起著巨大的作用。
競爭道德的必要性[2]
競爭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運行機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亦毫無例外地存在著競爭。競爭既能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步伐,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範圍內引起經濟和社會秩序的混亂。競爭,引發利益的調整及歸屬,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和道德來約束它運行在正當的軌道上,“財產的任何一種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與之相適應。”因此, 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呼喚著競爭道德。當代社會道德體系,有社會公德、私德、有各行各業的職業道德,卻還沒有競爭道德。道德體系在這方面的缺失是與當代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也是道德規範不能緊跟時代步伐的表現。道德需要跟上時代前進的步伐。
當代社會主義經濟的運作者,由於缺乏對競爭的正確認識,致使許多人混淆了封建主義小商品經濟競爭、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競爭與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競爭的本質區別,曲解社會主義競爭,從而做出許多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顯然是與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本質相悖的,對於競爭者,急需建立正確的競爭道德觀念。對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急需道德加以制止。市場競爭道德負有解決當代市場競爭問題,制止道德在競爭領域裡“滑坡”的重任。
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是社會主義社會道德體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是當代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填補市場競爭方面道德目前處於空白狀態的需要。
競爭道德的規範[2]
競爭道德以積極競爭、正當求利、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作為它的主要規範。積極競爭——積極競爭是指銳意進取、不斷開拓創新的道德要求,它猛烈衝擊著幾千年來小生產留下的保守落後、因循守舊的傳統習慣。也衝擊著幾十年來計畫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只求穩妥,不求發展的觀念。它要求生產經營者樹立競爭意識,並積極參與競爭。在競爭中發揮潛在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拚搏精神,發揮人的主體能動性,改善經營管理水平,降低勞動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利用體力、腦力、知識、智慧和信息等方面構成的綜合能力參與競爭;推進事物新陳代謝,推進社會除舊布新,在競爭中求發展,求生存。
正當求利——競爭是一種功利行為,市場經濟通過競爭實現對功利目標的追求。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非但不反對追求功利,相反,鼓勵生產經營者在競爭活動中實現功利目標。競爭求利,這是市場經濟行為。道德的任務是把求利的競爭行為限制在合法、合德的正當軌道上,用規範來約束生產經營者的競爭行為。一是要求堅持以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三結合為本,把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和人民安康作為競爭活動的最高目的,而決不允許為一己私利或小集團的狹隘利益損害社會利益,即全體勞動人民的利益。二是要求用合法、合德的正當手段實現生產經營者的利益,而不允許採用諸如資產階級為實現自己利益不惜置競爭對手於死地的惡性競爭、違法違德的手段。故用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或搭售強賣,或賄買賄賣,或詆毀他人聲譽的方式獲利都是違背本規範的。
平等自願——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生產經營者必須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無論經濟實力強弱,或者擁有何種社會身份,都是經濟活動的平等參與的主體,處於平等地位,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參與者完全按自己的意願進行交易活動,實力強者不能迫使他人服從自己的意志,占有經濟優勢地位者不能強迫對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能濫用權力,限定他人購買指定企業的商品。
誠實守信——誠實,就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事求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隨意誇大或縮小事實,不弄虛作假,投機取巧;守信,即信守協定,建立自身良好的信譽。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信用經濟。要保證市場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就必須保證人們能夠履行契約,誠實守信。在自利動機驅使下從事經濟活動的人,通過契約的形式把與他人的經濟聯繫確定下來,各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定契約。任何與契約內容密切聯繫的欺騙、隱瞞行為和不守信用的違約行為,都將嚴重影響其他簽約人的利益,並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因此,誠實守信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競爭活動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道德規範。
以誠實守信作為道德規範,這不僅是社會主義社會道德對競爭行為的要求,也是生產經營者在競爭中取勝的法寶。社會主義市場競爭,受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所約束,受社會主義社會道德所指導,它要求競爭活動以誠實守信為前提,競爭必須是在合法、合德的正當範圍內競爭,而不允許以欺詐的手段來進行。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注重信譽,以良好的風貌贏得市場,從而贏得利潤,保持不敗的優勢。
競爭道德的建立
企業間的競爭體現著企業利益的對立統一關係。支配競爭的,並在最終意義上決定競爭勝負的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從本質上講,是企業獲得自身利益與滿足社會需求的統一;其中獲得經濟利益是競爭的直接目的,滿足社會的需求是競爭的最終目的。如果脫離這一社會主義的辯證統一的目標,片面追求企業自身的經濟利益,競爭就偏離了它應有的軌道,也失去的積極意義和社會道德價值。社會主義的競爭道德,要求參加競爭的所有企業和個人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國家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清楚地說明了,社會主義的競爭道德與社會主義的有關競爭的法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在這個意義上,《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內容,也正是競爭道德的基本要求。換句話說,合法的競爭需要競爭道德作為精神支柱,以便深入人心;競爭道德需要相應的法律作為保障,以法律的強制性、權威性維護正當的競爭秩序。
職業倫理學研究表明,一個真正的有競爭意識的企業,不僅為今天的企業行為負道德責任,而且把道德責任延伸到未來,避免短期行為,樹立責任感,這可以視為競爭道德的關鍵內容。如果從道德與法律的區別角度分析,競爭的道德準則意味著始終領先於競爭立法與競爭訴訟過程,並且要比法律的要求更高更寬泛,即要求在法庭之外執行。假如僅僅順從今天的規則,就不可能利用機會創造競爭的利益,換言之,就不可能利用高層次的競爭道德去創造更多的利益。事實上,競爭道德所指示的方向正是企業根本利益與社會最大利益之統一。
相關條目
經營道德質量道德
經營管理道德
參考文獻
↑ 陳曉梅.商業賄賂法律問題研究.河北法學.2001年第3期↑ 2.0 2.1 2.2 2.3 2.4 古海.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道德初探.商業經濟文薈.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