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紋飾為等級標誌的禮服。《史記·孝文記》十三年詔:“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而民不犯。何則?至治也。”據《夏書》,古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等為古天子冕服十二章,此為章服之始。一般認為:日、月、星辰,取其照臨;山,取其穩定;龍,取其應變;華蟲(一種雉鳥),取其文麗;宗彝(一種祭祀禮器),取其忠孝;藻,取其潔淨;火,取其光明;粉米,取其滋養;黼(斧形),取其決斷;黻,取其明辨。有九章(衣五章、裳四章)、七章(衣三章、裳四章)、七章)、五章(衣三章、裳二章)、三章(衣一章、裳二章)之別。按品遞降。歷代制度大同小異。凡冕服,皆玄衣纁裳。見《周禮·春官·司服》。
2、唐、宋官員公服,三品以上紫色,五品以上緋色(大紅),有時官品不及而皇帝特許服紫或服緋,凡服緋、紫者須佩魚袋,稱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