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立體交叉路口是道路不在同一個平面上相交形成的立體交叉。它將互相衝突的車流分別安排在不同高程的道路上,既保證了交通的通暢,也保障了交通安全。立體交叉主要由立交橋、引道和坡道3部分組成。立交橋是跨越道路的跨路橋或下穿道路的地道橋。引道是道路與立交橋相接的橋頭路。坡道是道路與立交橋下路面連線的路段。互通式立體交叉還有連線上、下兩條相交道路的匝道。
早在馬車時代就出現了道路立體交叉口,如1858年美國在紐約中央公園建成跨路橋。20世紀初,美國、德國出現了沿線限制的道路,這種道路與其他道路相交採用了立體交叉。1928年美國在新澤西州伍德布里奇修建了每晝夜平均通行6.25萬輛汽車的完全互通的苜蓿葉式立體交叉。1930年在芝加哥修建了1座拱形立體交叉。30年代,隨著高速公路的出現,美國、瑞典、德國、加拿大等國先後在高速公路上修建了各種形式的立體交叉。60~70年代,蘇聯在莫斯科花園環路上修建了19座立體交叉,在公路環路上修建了43座立體交叉。法國於1980年前在巴黎林蔭環路上修建了9座立體交叉。中國於1963年在廣州修建了1座立體交叉,70年代在北京二環路上修建了9座立體交叉,並且首次修建了機動車與腳踏車分行的城市道路立體交叉。道路立體交叉的形式和結構繁多,已發展到120種以上。
設定條件
1.相交道路等級高
高速公路或快速路與各級道路相交,一級公路或主幹道與交通繁忙的其他道路相交,並通過技術經濟論證,可設定立體交叉口。
2. 交叉口的交通量大
進入交叉口的設計小時交通量超過4000~6000pcu/h,相交道路為四車道以上,且對平面交叉口採取改善交通的組織措施難以湊效時,可設定立體交叉口。
3.地形適宜,並結合興建跨河橋或跨鐵路立交,增建橋樑邊孔,改善交通,且有明顯經濟效益時,可設定立體交叉口。
4.道路與鐵路的交叉,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定立體交叉口:
(1)高速公路、快速路與鐵路交叉,應設定立體交叉;
(2)一般公路、城市道路與鐵路交叉,道口交通量較大或鐵路調車作業繁忙致使封閉道口的累計時間較長時,應設定立體交叉;
(3)高等級公路、城市主次幹道與鐵路交叉,而且在道路交通尖峰時間內經常發生一次封閉時間較長時,應設定立體交叉;
(4)中小城市被鐵路分割時,道口交通量雖不大,但考慮城市的整體需要,可設定一、二處立體交叉;
(5)地形條件不利於採用平面交叉,又危及行車安全時,可設定立體交叉。
分類
按結構物形式分為三類
(1)上跨式,指用跨線橋從相交道路上方跨過的方式;
(2)下穿式,用地道(或隧道)從相交道路下方穿過的方式;
(3)半上跨半下穿式,下層下穿,上層上跨,中層與原街道齊平。
按交通功能分為兩類
(1)分離式,僅設跨線構造物一座,使相交道路空間分離,上、下道路無匝道連線的方式;適用於直行交通為主且附近有可供轉彎車輛使用的道路。
(2)互通式,不僅設跨線構造物,而且上、下道路有匝道連線,以供上、下道路互通。
按交叉道路之間聯繫方式分為
(1)單純式立體交叉。交叉道路之間無任何聯繫道路的交叉;
(2)簡易式立體交叉。幹道上主交通流方法實現立體交叉,次要交通流方向仍採用平面交叉的形式;
(3)互通式立體交叉。所有左轉彎交通與其他交通無任何衝突;
(4)分流式立體交叉。是左轉和直行的腳踏車流不與機動車互相干擾和衝突的三層交叉。
組成
立體交叉路口主要由下列部分組成:
(1)跨線構造物,指設於地面以上的跨線橋以及設於地面以下的地道;
(2)正線,指相交道路的直行車道,主要包括主線和相交線;
(3)匝道,是指供上、下相交道路轉彎車輛行駛的連線道;
(4)出口與入口,由主線駛出進入匝道的道口為出口,由匝道駛入主線的道口為入口;
(5)變速車道,為適應車輛轉彎變速的需要,在主線右側的出入口附近設定的附加車道,出口端為減速車道,入口端為加速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