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容邃

清朝時期一位文化人。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1683-1754 舉人出身,河南柘城人。自號江南師帥。兩任新寧縣令,後遷升忻州知州。為官清廉,興文運,重教化。在任地都主持修地方志。

著作

與其父兄竇克勤和竇容莊編輯了《尋樂堂日錄》。

主持編撰《新寧縣誌》、《忻州志》。

續修《竇氏家乘十卷》

人物經歷

清乾隆二年(1737)知縣竇容邃於東門內改建書院,更名宕渠書院。訂每月初二、十六或初五、廿五兩次講授。生徒須經考試。

於乾隆十年(高宗弘曆、1745)七月二十四日蒞任忻州,也感於“志乘失修百餘年”,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編輯採錄、重新刊刻,俾有考證”而青史留名。該知州“好士愛民,嘗勸士子敦品立行、勵志向學,條分縷析,諄諄誡勉……”,史稱他“有良吏之風”。

自康熙四十七年接管其父朱陽書院,講學四十餘年。

竇容邃詩文

《峨城山》

崛杌冠山川, 煙嵐出萬壑。 舞陽兵駐處, 魍魎魂銷落。

《玉女堆》

夜猿不忍聽。

《忻州志》中附記有該知州的兩則曉示很耐尋味。

其一為《勸諭示》,內中說:“人性皆善,誰甘為惡?只緣氣稟拘於生初,物慾蔽於生後,遂致習俗相染,效尤成風。或有善端發見,因獎勵不明而輒自遏抑;或有惡念乍萌,因懲誡未加而遂至橫流。此豈人性之本然、世風之難化耶! 在另一則《禁止陋俗示》中說:“為善錫(即“賜”)福、作惡降殃,此千古不易之理。惟在誠心致敬、反躬修省,方可挽回。並非“以毀形破膚諂媚神明而即能獲福者”——針對每歲三月二十八日城內泰山廟及西北鄉岱 殿、五月初五日城隍廟、五月十三日關帝廟,“每有因父母疾病許願酬神,或男女項帶行枷,手足系鐐銬者,或有袒背掛鈎、拖帶鐵索傷及皮膚者……今忻屬既有此等陋俗,自應禁革查拿。但積弊已久,合亟出示曉諭。”並且明令“嗣後如有因病許願者,止許虔香楮誠心叩謝,永不許男女拖繩拜道、負枷帶扭。倘敢故違,除將該犯及婦女夫男重處外,定將該廟住持及守門之人一併按律治罪,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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