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戰法規

空戰法規是國際法中關於空中作戰的規則和慣例。海牙公約所包括的《禁止自氣球上投下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是目前關於空戰的唯一條約。1922年華盛頓會議指定的法學家委員會草擬的《海牙空戰規則草案》,未為各國所接受。空戰中除在儘可能範圍內適用陸戰、海戰法規外,現存規則和慣例是:禁止以對平民造成恐怖、破壞或損害非軍事性質的私人財產、傷害非戰鬥員為目的空中轟炸,禁止針對不緊接地面部隊的城鎮、鄉村進行轟炸,轟炸只能針對軍事目標(軍隊、軍事工程、軍事設備或倉庫、軍火工廠等)。空戰中的武器和作戰方法與陸戰和海戰同樣應受限制,如禁止使用化學、細菌武器等。醫務航空器不受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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