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稜市統計局

穆稜市統計局是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實施諮詢、監督、評價和信息服務職能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承擔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和預測等任務。主要承擔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和預測等任務;負責組織指導部門和基層統計工作,並對其實行統計監督和執法檢查;組織實施周期性的經濟、農業、人口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協調全市性的社會經濟專項調查;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工作;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等統計信息。

部門簡介

穆稜市統計局是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實施諮詢、監督、評價和信息服務職能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承擔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和預測等任務;負責組織指導部門和基層統計工作,並對其實行統計監督和執法檢查;組織實施周期性的經濟、農業、人口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協調全市性的社會經濟專項調查;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工作;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等統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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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

(二)組織實施國家、省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周期性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全市性的經濟社會專項調查和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全省相關縣

(市)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同我市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七)受省統計局委託管理黑龍江省統計局穆稜社會經濟調查隊。

(八)協助市委管理鄉鎮(經濟開發區、街道辦)統計站(分局)站長(分局長)。

(九)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諮詢服務工作。

(十)參與全市目標考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按照改革的有關規定,市統計局不設內部機構,具體工作業務分為十二個方面:

(一)國民經濟核算: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進行統計分析。

(二)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社會、經濟、科技各項綜合性的統計資料,監測全市國民計畫執行情況,定期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分析和預測;組織編輯統計年鑑和有關統計資料;負責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市綜合性的統計資料,指導全市社會經濟綜合統計分析研究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農業統計: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農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工業統計: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調查制度,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對有關工業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能源統計:組織實施資源節約評價指標體系及其相關的統計制度;執行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和監測體系;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定期進行能耗統計分析和監測;指導和協調行業資源節約統計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服務業統計: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統計制度。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項目單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項目單位統計基礎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公共事業等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統計:組織實施全市批零貿易企業和餐飲企業統計調查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調查制度,開展流通領域的有關監測;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市對外經濟統計工作;對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人口和就業統計: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以及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十)網路管理:負責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硬體維護、軟體開發及各項普查數據的處理工作;負責黨政決策信息支持系統建設;負責有關統計信息庫的結構設計、信息載入、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統計設計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各項統計報表制度,指導全市統計報表制度的有關業務工作;擬定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依法審批系統外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工作;參與全市目標管理工作,承擔牡丹江市考核我市各項主要負責指標完成情況的監測統計工作;參與制定各鄉鎮(街道辦)主要負責指標考核辦法和目標分解,承擔全市對各鄉鎮(街道辦)負責指標的任務分解、目標監測、推進和考核工作。

(十二)執法調查: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學習貫徹和執行;負責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統計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代理參與統計行政訴訟;依法對下級統計部門的普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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