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年7月-1981年8月 蕪湖農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生;
1981年8月-1983年4月 桐城縣雙港農業站工作;
1983年4月-1988年10月 桐城縣練潭鄉團委書記、雙港區組織幹事、團委書記;
1988年10月-1992年3月 桐城縣新安鄉鄉長、黨委書記;
1992年3月-1998年4月 桐城縣老梅鎮(鄉)鎮(鄉)長、黨委書記;
1998年4月-1999年10月 桐城市新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9年10月-2003年10月 桐城市新渡鎮鎮長(副縣級)、黨委書記(副縣級);
2003年10月-2006年6月 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6年6月-2007年1月 中共桐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7年1月-2009年4月 中共桐城市委常委;
2009年4月-2012年12月 中共桐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年12月-2015年3月,桐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5年3月起任桐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7年1月,從安徽桐城多位相關人士處獲悉,桐城市(縣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桐城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程萬友於本周早些時候,被安徽省有關部門帶走。
立案偵查
2017年2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淮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桐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程萬友(副縣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提起公訴
2017年7月17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安徽省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程萬友(副處級)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程萬友在擔任桐城市(縣級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違反國家返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的政策規定,給國家造成3155.88萬元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同時,其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建設、土地規劃、融資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241.86542萬元、1000歐元以及金條、浪琴手錶等財物。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安徽省桐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程萬友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職務犯罪案,近日在淮南市田家庵區法院開庭審理。
在庭審中,程萬友表示自己在金瑞公司用地問題中確實存在過錯,但能否構成濫用職權罪持有異議,並稱“未收取潘鳳鳴給予的一筆30萬元賄款、夏吉國給予的10萬元賄款”。程萬友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因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期宣判。
二審宣判
2018年5月,桐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程萬友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程萬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