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增加縣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職責。 (二)加強對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指導。 (三)負責縣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秭歸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7號)和中共秭歸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秭歸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秭發〔2010〕4號)精神,設立秭歸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縣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職責。
(二)加強對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指導。
(三)加強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研究的職責。
(四)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計畫,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組織審查、修改縣政府工作部門報送縣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宣傳、編纂、提請審議、上報備案等工作。
(三)負責縣政府法律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審核和服務;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室的組織、協調、聯絡工作;參與縣政府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談判和重大民事、經濟契約簽訂工作,起草、審查、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受縣政府委託,辦理縣政府民(商)事法律事務。
(四)組織協調和參與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全縣行政機關建立和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審查與確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行政執法投訴;協調處理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研究、答覆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行政執法中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
(五)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組織、指導全縣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
(六)負責擬訂縣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呈報的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七)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監督和考評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法制工作。
(八)組織開展對政府法制工作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行政複議、行政執法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核和管理;開展政府法制工作交流。
(九)指導、協調縣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等法制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和徵求意見工作。
(十一)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複議股(行政規範股)。
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承辦上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的以縣政府為當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組織辦理起訴縣政府的行政案件應訴事項;承辦以縣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項;承辦縣政府作出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工作;指導、協調縣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等法制工作;辦理本辦負責的信訪事項;負責全縣行政複議的調查統計和分析研究工作。負責擬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負責起草、審查、修改需要提請縣政府審議、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規範性(草案)擬訂過程中的有關爭議;辦理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宣傳、編纂、提請審議、上報備案等工作;承辦上級交給縣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二)法律事務股。
指導、檢查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工作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辦理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的基礎性工作;推行、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負責全縣行政執法機關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管理,審查並辦理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共同行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問題,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解決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縣政府法律事務工作;組織諮詢專家、法律顧問參與縣政府法律事務工作;承辦縣政府重大決策及實施中的法律論證;參與縣政府重要經濟契約、協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檔案的洽談、起草、審查、修改工作;辦理涉及縣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承辦重大涉法涉訴社會熱點問題、突發事件善後處置方案的法律論證;指導、協調縣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法律事務工作;指導協調縣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重大法律事務。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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