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經歷
1969年參加工作,先後在石柱縣公安局、涪陵地區公安處、黔江地區公安處交通警察支隊工作,任科長、交警支隊長。1994年調重慶市,在市交警總隊第二支隊工作,主管交通事故處理。
主要貢獻
在工作中,將理論和實際相結合,先後發表論文15篇總結撰寫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圖》、《事故處理一快二卡三公開制度》、《執勤民警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當事人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現場》等經驗和作法,均得到交警總隊認可並在全市交通事故處理中推廣
主要榮譽
個人也多次受到市公安局嘉獎,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