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04年1月出生於益陽縣長春鄉(今資陽區長春鎮)南湖墺村。因家境貧寒,13歲便到縣城一家豆豉作坊當學徒,後到一家雜貨店當店員。
1918年去長沙光華電燈公司當工人。
1922年,就讀於毛澤東、何叔衡等人創辦的湖南長沙自修大學,接受了革命思想。
1923年2月,經李維漢、姜夢周介紹加入社會主義青年團。1923年6月因參與領導工人罷工被廠方開除後回益陽,進針織廠做工。
1925年5月,黨組織送他去廣州參加農民運動講習所第五期學習。期間,他曾投身於“省港大罷工”的鬥爭。同年9月,黨組織批准他由社會主義青年團員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2月,“北伐”在即,他奉黨組織指示回到湖南,受中共湘區委的派遣,以“湖南省農民運動特派員”身份,回益陽開展農民運動,組織農民協會。
1926年2月領導發動全縣3000餘名民眾舉行元宵節遊行大示威。3月建立中共南湖墺支部,任中共南湖支部書記。南湖墺黨支部建立後,第一次重大活動就是組織農民“耍訴苦燈”遊行,向人民民眾宣傳革命思想。同年秋,高文華請縣農會婦女部幹事余甲男秘密製作了益陽縣第一面中國共產黨黨旗。在這面旗幟指引下,高文華等人繼續在益陽城鄉發展黨組織,舉辦農民運動講習班,開辦平民學校和平民工廠。9月被選為益陽縣農民協會副委員長。10月被選為中共益陽地方執行委員會委員,參與領導全縣農民開展反封建鬥爭。
1927年參加葉挺部隊。5月馬日事變後被迫離開益陽。
1928年初在國民黨當局追捕下避至湖北石首,同黨組織失掉聯繫,靠挑擔賣雜貨謀生。同年冬赴上海找到黨組織,不久派任中共漢口陽夏區區委書記,從事白區地下工作。
1929年3月,他到達黨中央所在地上海,恢復了與黨組織的聯繫。隨後,他奉命到武漢中共中央長江局工作。不久,黨又派他參加了中央黨校的培訓,結業後先後擔任漢夏(今武漢市漢陽)區委書記和鄂南特委書記。
1930年8月至9月任中共武漢市漢陽區行動委員會書記。9月回上海,以開洗染店為掩護負責傳送黨的檔案。
1931年被調至設在上海的黨中央組織部,任中共中央秘書處內(部)交(通)科科長,負責機要交通和報警工作。他和夫人賈璉先後掩護過瞿秋白、魯迅、夏娘娘等人脫離險境。
1932年8月任中共中央巡視員赴山東視察,參與重建山東省委機關。
1933年後在上海中央執行局秘書處負責同各地聯絡工作。
1934年5月,上海的地下黨組織遭破壞,黨組織通知高文華轉移到天津,10月奉命攜家眷轉移到天津的中共河北省委工作。
1934年5月上海的黨組織被破壞,10月奉命攜家眷轉移到天津的中共河北省委工作。
1935年2月至1937年4月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
1935年6月至1936年3月任北方局書記兼河北省委書記、農村工作負責人。恢復發展黨的組織,支持並領導了華北地區學生愛國活動和1935 年的一二九運動,指導組織冀東、鹽區等特委組織抗日反蔣武裝鬥爭。
1936年秋到延安,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並工作。
1937年4月,黨的白區工作會議在延安召開。會議代表由南、北兩個代表團組成,高文華作為北方代表團成員出席了會議。白區工作會議後,高文華留在中央黨校學習。
1937年8月任中共北方局委員。12月被中共中央派赴長沙。
1938年1月至7月任中共湖南省工作委員會書記,省工委成立後,立即創辦《觀察日報》,宣傳黨的抗日主張,推動抗日救亡運動。還先後在平江、長沙、邵陽、衡陽等地舉辦了7期黨訓班,培訓區以上幹部200餘人,黨組織迅速發展,全省黨員猛增到3則多名。還湧現出大批抗日救亡團體,出版數十種進步報刊。至1938年夏,湖南人民抗日救亡活動出現了高潮。
1938年1月,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在延安召開,高文華作為中共湖南省委的代表列席了這次會議。會議決定設立中共中央南方局。7月擔任中共湖南省委書記。9月至11月列席中共六屆六中全會。
1939年1月成立中共中央南方局,被指定為委員。
1939年2月至1942年12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員會委員、書記。平江慘案發生後,他根據黨中央有關指示精神,作出了"力求隱蔽力量,嚴密黨的組織"的決定,部署黨員隱蔽、撤退工作,清洗了黨內的不良分子,為黨保存了大批骨幹。
1941 年12月赴重慶參加南方局會議,部署湖南各地黨組織轉入分散隱蔽鬥爭。
1942年冬,他的肺結核病惡化,在周恩來的一再勸說下,才離開湖南,到設在重慶的南方局組織部工作。
1944年春調延安,在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此後參加延安整風運動。
1945年4月至6月作為大後方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1945年冬到1947年夏,他先後在山西、山東等地參加土改。
1948年7月任中共中央城工部城市政策研究室工商業組指導員。10月任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副部長、代理第二室主任。同年10月至1949年3月任中央統戰部第四室代理主任。
1949年,高文華隨黃克誠南下,參加和平解放湖南及籌組中共湖南省委的工作。
1949年3月至1952年9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副書記。隨解放軍進入長沙,參與領導湖南的政權建設和土地改革鬥爭。
1949年8月至1951年1月兼任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至 1950年5月)。
1950年兼任湖南省工業廳廳長。
1952年11月至1956年任輕工業部副部長兼黨組書記。
1956年5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水產部副部長兼黨組書記,為新中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特別是水產事業,傾注了大量心血,做出了重要貢獻。
“文化大革命”中,高文華倍受磨難,被非法關押在秦城監獄長達8年之久。1978年,在黨中央的關心和過問下,高文華蒙受的冤案得以徹底平反。平反後,他擔任全國政協常委、農墾部黨組成員和顧問,繼續投身於社會主義建設事業。1994年1月2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歲。
擔任職務
高文華是黨的“七大”、“八大”代表,第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三、四、五屆全國政協常委,第六屆全國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