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縣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政務會計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制度的實施意見。

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意見、建議;改革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財政業務工作。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縣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制定財政收入計畫;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入,監督各鄉鎮、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監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

(五)負責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財政專戶、政府性基金、政府貸款業務;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效益。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全縣治理亂收費、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七)負責組織制定國庫管理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縣分庫業務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縣級財政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負責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監督工作;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收繳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三)負責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政務運轉工作;負責辦理縣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材料、目標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的起草、修改和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編制住房資金財務收支預決算;審核、報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出讓金收支預算的編制、執行及相關政策研究;負責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和國家賠償。

(三)稅政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在許可權範圍內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負責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負責稅政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

(四)預算股

負責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縣級年度預算草案;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監管和考核辦法,組織實施縣級預算執行監管;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的政策制定,審定各部門各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縣級預算指標的管理和政策制定;承擔縣財政與省、市財政結算工作;執行國家內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研究制定財源建設規劃,組織建立財源建設項目庫;負責對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繳款、撥款工作;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建設。

(五)國庫股

負責完善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管理、核算、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彙編全縣財政決算,定期做好財政支出情況分析;建設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統一管理(開設、變更和銷戶)縣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和縣級預算單位銀行帳戶;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貫徹執行行政政法經費支出政策,負責掌握分管部門的業務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管理行政、政法部門的經費撥付和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底財務決算。

(七)教科文股

承擔縣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

負責擬訂基本建設財政管理政策、制度;負責縣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的草擬和計畫執行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縣級城建投融資平台管理工作;編審國有建設單位財務決算;監督和管理用於基本建設的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物資、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負責建設口和環保、糧食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和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辦理歸口企業補貼和稅收返還;參與制定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協調聯繫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

(九)農業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財政支農政策,研究、提出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農口部門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及水務資金的管理;負責農業、水利、水務等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負責農業保險、農業防災救災資金管理;負責防洪保全資金、農業發展基金、水利建設基金等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專項資金管理及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項目資金、財務管理。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審核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全縣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優撫安置、衛生專項補助等專項資金;負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資金、失業保障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撥付和專戶資金的會計核算;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並執行統一的標準和相應的財務制度。

(十一)企業股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完善會計工作措施;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歸口管理縣級財政直接撥付給縣屬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破產經費等;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縣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規定;負責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產權變動、資產出租、出借、長期投資的審批,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審核局相關處室提出的資產預算。

地理位置

地址:青年西路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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