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名詞解釋]

租房[名詞解釋]
租房[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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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或多個承租人為了滿足居住、用於商業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願而租用一個單間或整套房間行為稱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賃房 、廉租房 、 經濟適用房、兩限兩競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幾種形式。

基本信息

類型

花園房

主要是高檔的小區房,通常都是裝修豪華,家具家電一應俱全,環境極好,生活配套設施齊全,多數都帶有會所、游泳池等設施,租金極高管理費比較高,通常都是高級白領以上職務的人選擇租用這類的出租房。

政策性租賃房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文化房

一種注重精神環境的特殊的租房,分勵志房和藝術房,專為有思想有夢想有追求正在堅苦奮鬥的年青人而設計,大小6-12平米,月租200-230/月,它不是普通的生活住房,更多的是夢想的家園,為主人提供一種精神的文化環境。文化房有“文化房”服務、“夢想檔案”服務、“思想交流”服務。

經濟適用房

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準。

兩限兩競房

即“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為降低房價,解決本地居民自住需求,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要求,政府實施土地供應時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開發建設行為。

保障性住房

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兩限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以及廉租房。

合租房

即幾個人一起租住一套房子。合租房在上海、杭州、北京、廣州、深圳、成都等地較為普遍。合租房有多種形式,如單間合租,床位合租。合租房的發展趨勢是市場化、規範化的經營,如各種求職公寓、白領公寓、美高米公寓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職達求職公寓。上海市政府開始關注滬上白領的住宿問題,成立了泉山學子公寓等一批白領公寓,將合租這種租房形式規範化,並用於解決實際的民生問題。

顯示出這裡的混亂和熱鬧。

當地村民自建的二三層小樓擁擠在道路兩旁。李可租住的房間就在其中的一座二層小樓里。走到二層,記者看到狹窄的通道兩邊並列五六間房子,李可的房子在最後一間。整個樓層只有一個公用衛生間,在樓梯口。而在樓梯盡頭則有一個裝有兩個水龍頭的小水池,用於租客的洗漱使用。

李可租住的房間只有不到10平方米,四白落地。狹窄的空間裡只放著一個簡易衣櫃,一張電腦桌,及電熱水器和電飯鍋,別無它物。

“平時洗澡要到外面的洗浴中心,這裡沒有洗衣機,沒有燃氣灶,平時燒開水要用電熱水器,做飯要用電飯鍋,如果停電了,那就只能去外面簡單吃點。”李可表示。

李可告訴記者,租金每月300塊錢,但200元左右的冬季取暖費另算,再加上網費、水電等費用,每月一共要支出700塊錢左右,而村里蓋的好一點的房間則每月要多出100到200塊錢

李可在中關村附近上班,每天花在路上的往返時間要四個多小時,排隊上捷運就要半個小時,加上洗洗涮涮,每天休息時間只有五六個小時。

相比生活上的不便,讓李可頭疼的是,這裡的房東總是尋找理由給他漲房租,“最有意思的是,有一次房東用全市租金上漲為理由給我漲價,一年跟我說了5次”。李可無奈地表示。

而即將畢業的小王和女友選擇居住在緊鄰京藏高速的滿井公寓。

滿井公寓對面有昌22路等公車,“進城還比較方便”,小王對記者表示,兩人在中關村附近實習,選擇這裡是租金比較便宜,一個月要450塊錢,所有費用加起來要800元左右。由於自己住進來的時候比較早,所以選了位置最好的房子,“後面住進來的租客房子都不如這間好,但是房租比我們還高出100塊錢。”很多城市每年的春節後,一般的房租都會上漲,“朝掛夕租”現象在節後表現的更明顯。

國五條公示,很多租房都在漲價,比如:一個人原本租房子的消費一個月是1500元,他還可能會接受,但如果漲到2000元,甚至是2500元,那么他就會考慮借錢買一套房子,月供也差不多,那么這部分在租金漲後的租客就會有不小一部分會湧進一手市場。原本就已經熱力逼人的樓市又將增加一股消費需求。一手房價也會跟著往上走。一手價格高,二手交易成本大,又會使得部分一手房流入租賃市場,價格高了租得也將更貴。這樣循環,結果就是一手房價與租賃市場的價格都相扶上揚。

公共租賃房

公共租賃房簡稱公租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個公租房項目開始向社會公開進行“預租”。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布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開放;12月1日,北京公租房細則開始實施,各街道開始接受市民的申請。2012年8月8日公布標準,非京籍可申請石景山公租房。15日,朝陽區首批公租房搖號。

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聞發布會上,有人問:對既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又不夠廉租房條件的“夾心層”,政府又如何解決。住建部副部長齊驥給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公共租賃房歸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承租者能承受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這場對話是第一次將“夾心層”的苦澀如此高規格地鋪陳於公共視野之中,也第一次給出了清晰的解決路徑。

產生背景

不能租廉租房,卻買不起經濟適用房;不能買經濟適用房,卻買不起商品房;剛剛畢業,收入低不但沒有積蓄,買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穩定的房——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夾心層”。儘管房地產市場和住房保障體系不斷發展完善,但仍然有許多這樣的家庭和新就業人員處在這個體系的“空白區”。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島、廈門、廣州、深圳、重慶等城市紛紛開工建設或收購了一定規模的公共租賃房房源。這種由政府建設、低於市場租金限價出租、能長期穩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為填補當前住房保障體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2007年,有關部門就公共租賃房開始調研時,一個重要背景是,希望通過公共租賃房“探索解決大學畢業生等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是各國都面臨的一個難題。他們雖然不屬於低收入群體,但剛剛就業,積蓄少,存在階段性的住房困難。”齊驥表示,政府有責任支持他們解決住房問題,公共租賃房就是很好的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法。就是這部分群體不屬於低收入,但是他通過市場確實解決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難。因此,政府提供給他們一定的幫助。過一段時間,當這部分群體有支付能力了,他們就離開公共租賃住房,到市場購買或承租住房。2010年6月12日電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12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解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2011年10月1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該通知將於12月1日起實行。2012年8月9號,非京籍人員申請北京公租房出現實質性進展。石景山頒布了北京首個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公租房申請程式和標準。《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租房須知

防騙

一、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簽訂契約。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謂“質優價廉”的房屋招徠看房客戶。投訴案例中就出現過廣告中假稱家具家電設施轉讓,卻在契約中不加註明,以至消費者購房與看房不實。

二、訂立霸王契約,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一消費者投訴稱,某中介公司在簽訂契約時,約定無論是否經過其介紹,只要消費者與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簽訂了契約,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費。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

三、違規操作,使消費者利益受損。有的中介公司介紹給消費者的房屋屬於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續的房屋,致使購房戶無法辦理手續;有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無法購買,但中介公司為賺取中介費,卻對購房者說不用辦理手續,法律上這樣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四、巧立名目,收取各項費用。有的中介公司找種種藉口,除正當中介費用外,還收取所謂看房費、諮詢費等費用。

五、交費容易退費難。從投訴反映來看,交到中介公司手裡的錢很難退回到消費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後,中介公司應退還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東西損壞等藉口,就是不退押金。

六、無證“黑中介”騙取錢財。一些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無證照的“黑中介”利用消費者的不知情騙取錢財,一旦被發現便溜之大吉。

注意事項

(一)多了解一下當地的地理位置和租賃市場情況。

如大致的租房價格,出租的熱點位置在哪裡,自己想要租房的位置的周圍環境如何,方圓一帶的價位如何,有哪些公共運輸設施。

(二)分析一下自己的需求情況。

是位置最重要還是價格最重要,如果找不到滿意自己的房子,可以考慮交通便利但位置相對較遠的房子。

(三)陌生的環境去租房,最好通過中介機構。

因為中介機構可以提供非常完備的租賃契約,有利於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但是在選擇中介公司的時候,也請您事先了解一下中介公司的可靠度和信譽度,在多方收集了中介公司相關信息的情況下,選擇一家或兩家可靠的,在自己親自接觸後,再決定是否可以委託。

租二手房

(一)轉租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

不管是“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都要徵得出租方書轉租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房屋轉租的期限是否超過出租人與轉租人之間原契約的租賃期限。

(二)核實出租方與產權證書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否一致;查詢該房屋是否設立抵押;房屋是否已經被他人註冊營業執照

如果出租方非產權人,應要求出租方提供其有權出租房屋的證明;如果房屋出租後設立抵押的,該租賃關係不受影響;如果房屋已被他人註冊營業執照,而營業執照仍未註銷的,會導致我司無法辦理營業執照。

(三)查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

查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同時還要明確該房屋是否系違章建築。如系違章建築的,將面臨拆遷等問題,有可能導致契約無法履行。

契約格式

房屋租賃協定: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定如下:
一、租賃地址: ;
二、室內附屬設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口月 口季度 口半年 口年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1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契約,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3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1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定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定;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六:其它說明: 1、入住時的電錶度數: 2.水錶度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套路”

案例1:中介未交租金 租戶被攆出門

在一起案件中,租戶小王與中介簽訂了租賃契約,小王承租一套房屋,租期1年,租金“押一付一年”。小王依約交付了全部租賃費及押金,但租期未滿時,房主小武因未收到中介公司的租金,報警要求小王騰退房屋,小王無奈只得從該房屋內搬出。此時中介門店已經人去樓空,小王只得將中介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未到期房屋租金並支付違約金。

法院認為,小王已經全額支付了租賃期限內的租金,現因中介的原因導致小王無法使用租賃物,租賃契約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契約應予解除,中介應返還小王未實際使用租賃房屋期間的租金,並按契約約定支付違約金。

提示:警惕中介高租低轉

法院表示,現在租戶因中介對房主違約,被房主要求騰退房屋的情況屢見不鮮。這種情況下,房主作為房屋產權人,有權要求租戶騰退房屋,但此舉必然導致租戶的合法權益受損。

為充分維護自身權益,租戶應注意蒐集、保存證據,可讓房主出具相關證明,以便訴訟時有證據證實租賃契約無法履行的事實、原因以及租戶租金計算的截止時間。

該案中,還有一個現象需要引起公眾注意,在中介與房主簽訂的委託契約中,約定的月租金高於其將房屋出租給租戶小王的月租金,且中介公司按月向房主交納租金,卻要求租戶按年交納租金,這種現象明顯不符合常理。法院提醒市民,切勿被遠低於市場價的房屋租金輕易迷惑。

案例2:交接時沒注意 讓中介鑽了空

在另一起案件中,租戶小馮從中介租賃了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小馮交付了一年的租金和押金3600元。

房屋交接時,有中介格式性的物品交接單,註明家具、電器的數量。房屋到期後,小馮與中介交接了房屋,押金當時未退還。此後小馮多次要求中介退還押金,中介則以房屋內廚房台面斷裂,木地板磨損,房屋未清潔等為由不予退還。協商無果後,小馮將中介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押金3600元。

法院認為,中介已將涉案房屋再次出租給案外人居住使用,小馮退房時的現場情況已經無法還原,現中介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損壞事實系小馮租賃期間發生,故對中介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信,判決中介返還小馮押金。

提示:交接不明難要押金

大興法院在對隨機抽取的20件房屋租賃案件進行數據分析後發現,有15份租賃契約後附有物品交接清單,有5份租賃契約中沒有物品交接單,而在對這些物品交接單進行整理後發現,物品交接單通常是中介自行製作的格式性文本,其中對房屋內基礎設施的情況等均沒有註明。

但在實踐中,出現糾紛的恰恰是這些沒有註明的地方。因此法院建議雙方在租賃時,應對房屋的現狀進行確認,並形成書面文字材料,最好是附視頻、照片,避免在租賃契約履行過程中或契約解除後因為屋內物品或設施損壞、缺失發生糾紛。

信息獲取渠道

租賃小廣告

①密密麻麻的小廣告,相對來說房源信息較多;②無需費用。

劣勢:①房源信息透明度不高;②快速匹配度較低;③交易安全無保障。風險係數:較高

熟人幫忙

①房源信息較安全,可信度極高;②交易安全性能夠有所保障;③無需額外費用。

劣勢:①托熟人找房子,在時間速度上會很慢;②容易拖欠人情。風險係數:一般

網路搜尋

①房源信息量較大;②上網找房的速度較快;③匹配度相對較高。

劣勢:①網路虛虛實實,假信息較多;②無從查找房源信息的真正來源,安全性無保障。風險係數:中等

委託中介代理

①房源管理網路系統較完善,大型房產中介機構掌握著豐富的客戶信息和房源信息;②具備專業素質的經紀人,會在第一時間為租房人介紹幾套或多套符合租房人條件的房子;③品牌中介服務質量較高並且配有相應的後續增值服務。④一般正規中介都具備合法的房屋租賃契約,能夠保障租賃雙方的安全性。

劣勢:①與其它幾種方式相比,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務佣金費用;②個別小中介存在操作不規範等現象,容易造成租房者的風險發生。 風險係數:較低

流程

確定需求-尋找房源信息-聯繫房東(或委託房屋中介)-看房-定房-簽契約

租房正規過程

1、雙方簽訂租賃契約.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複印件做為契約附屬檔案.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

4、契約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託書.

5、辦理合租契約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或同意轉租)證明.

6、定房的時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租房契約總金額的20% .

簽訂契約

契約是租房的唯一憑證,專家提醒租客們,租房契約簽訂要注意以下幾點:

1、簽“租憑契約”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後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並備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2、要查看房東的房產證,並索要一份複印件。還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東委託其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具體寫一些“委託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檔案,本人均予以承認!”

3、簽契約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複印件、房產證原件和複印一份,委託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契約”,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中介費

在2000年以前,房屋出租的中介費是單向收費的,即只向承租方收費。 在2000年以後,變為雙向收費,向出租戶與承租戶各收一半。

是哪些力量驅動當時中介公司改變單向收費的方式呢?

合法

。由房屋業主和承租人共同擔負中介費的做法是有理論依據的。根據我國《契約法》規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契約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契約成立的,由該契約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也就是說,房地產中介的代理費應該由出租和承租的雙方共同負擔。

合理

單向收費背離公平交易的原則。這種收費模式讓中介與承租人抱成一團,中介服務組織為促成交易,非常樂意與承租人合夥壓低房價。中介可不想為了多收到 200 元,多花幾天的時候和無數的唾沫。如果雙方都掏錢,中介公司不得不站在公正的立場真正為雙方的利益著想。 那么這樣這么做是不是一種現存的最好的收費方式呢?那些層出不窮的中介費官司可是最好的回答。付諸法律從來都是一種兩敗俱傷且最為昂貴的處理方式。 如果雙方都收費,那么就置中介於房屋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對立面。如何省掉中介費讓雙方走到了一起,想盡一切辦法繞過中介自行達成交易。中介忙乎一周,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法律雖然禁止這樣做,但是發現這樣的行為並討回公道是極其艱難的,一定得不償失。要讓人們自動自覺地遵守規則,最好的方法是制定好的規則,讓遵守規則的人都得到好處,而不是相反。 還有什麼樣的收費方式呢?反過來想想,就是只向房東收費。如果只向房東收費,那么對於承租人方而言,中介就是提供一整套的出租服務並且沒有任何額外的費用,他們一定樂於享受這項服務,不需要“下作”地獨自與出租方聯繫。有了這一點,中介費是一定能收到的。而對於房東而言,為了讓房子更快地出租出去,支付一筆中介費也是願意的,並且中介費與出租價直接相關,並且比重更大了,相信中介會至少會比以前更加賣力地維護房東利益。還有一點,讓那些從中得到的錢的一方出點錢,也更有人情味。更好的服務,更合理的價格,更少的糾紛,皆大歡喜。何樂而不為呢? 有人或許會問,這么大一筆錢全加在房東身上,會不會讓房東憤而放棄中介服務,而選擇“自找”的方式出租呢?有可能。如果出租市場是賣方市場,那么這種收費模式是沒有存活的空間的。隨隨便便都出租得出去,要中介摻和什麼?而即使不能說是買方市場,也絕對不是賣方市場。 另外,人們的時間成本越來越高,人們願意花在找房子的時間越來越少,人們越來越傾向於通過中介尋找房子。如果對於他們來說,中介費為零,那么通過中介找房子的人會更多,中介的生意會更好。 中介的本質價值是為房客雙方提供優質的出租服務。要吸引客戶,首先就是要做好服務。如果再選擇一種合適的收費方式,則會如虎添翼。不久,應該會有中介公司嘗試這種新型的單向收費模式,就像當初有一些先驅中介從向承租方收費轉向雙方都收費。

所知的北方城市中,大連的房屋租賃市場比較正規成熟,普遍採取單向收費,即只向出租房收取中介費用,額定為單月租金額。而瀋陽這一地大物博的老省會城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緩慢,租賃市場收費現象多樣花,門店中介還是普遍收取承租方佣金,向出租房一般收取半月租金額的佣金,也有一些大規模專業從事租賃業務的中介公司開始單向收費,只向房東收取單月租金額,市場演變之下,必會像上面所說,租賃市場的單向收費是必然趨勢。

契約解除

房屋租賃契約一旦簽訂,租賃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法租房契約的終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契約的自然終止,二是人為終止。

自然終止

1、租房契約到期,契約自行終止,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2、符合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可以解除契約條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契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終止租房契約的,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人為終止

人為終止主要是指由於租賃雙方人為的因素而使租房契約終止。一般包括無效契約的終止和由於租賃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人為因素而使契約終止。對於無效契約的終止,《契約法》中有明確規定,不再表述。

由於租賃雙方的原因而使契約終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6個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發生上述行為,出租人除終止租房契約,收回房屋外,還可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條件放寬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發文:今後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髮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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