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房

廉價房也是經濟適用房,是價格相對較低的住房。廉價房並不等於質量差的樓房,而是各種因素使它的價格低於其他樓房,如政策等。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而不是降低建築標準,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濟適用房的適用性也會發生質的變化,即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的提高住房質量。

因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在數量上必須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在質量上要通過精心規劃、精心設計和精心施工,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達到;標準不高水平高,面積適中功能全,造價不高質量高,占地不多環境美。

平價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費作為銷售價格向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七項因素構成。

“中低價房”與“經濟適用房”,兩種房屋是有區別的。

首先,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已有政府規章予以詳細規定,而“經濟適用房”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仍採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其次,二者滿足的客戶群體是不一樣的,“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而且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群體設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而“中低價房”是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於購買“中低價房”的用戶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第三,在轉讓方面,二者均有“5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但“中低價房”的限制更為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而“經濟適用房”的“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雖然政府部門有“優先回購權”,但“經濟適用房”並非不得上市轉讓;在政府部門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轉讓;

最後,兩種房屋分屬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在申請、購買等程式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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