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秘薪制,現在發工資錢是打在工資卡上,由於沒有現金實物,雖然在同一個公司工作,即使坐在你隔壁的同事拿著多少薪水在許多公司都是秘密,很多人對這個問題一直很好奇,不知道的時候,八卦的天性讓人抓耳撓腮;知道了以後,收入的差距又讓人心理失衡。不知道的話會煩惱,知道了更是羨慕嫉妒痛恨,苦於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同事的守口如瓶,同事的薪水是多少成了不能說的秘密。產生原因
1、企業禁問同事工資,彼此的工資收入仍是不能說的秘密。有些人說我們公司有明確規定不準打聽同事收入。2、錢是打在工資卡上,由於沒有現金實物,所以即使在一家公司工作對工資收入一直很模糊。
3、剛進公司試用的時候,有些員工對工資收入很好奇,多方打聽。但同事往往打起了太極,“等你進來就知道了。”“公司不準打聽工資。”“部門不同,有差距的啊!”眼看同事個個活靈活現地試用外交用語,慢慢的新來的員工對工資收入的好奇也就不了了之。
4、一般在公司工作比較長的員工面對新人對工資的探求也採取了模糊態度。收入比較敏感,說出來有人心理失衡,容易引發猜測矛盾嘛。
5、即使是同輩中人也甚少打聽對方收入。比他少了,我心有不甘;多了,對方臉上難堪。
不同薪水
1、一般民營企業,公司工資構成是基本工資+獎金+公積金+保險-稅,獎金是季度考評根據上季度考核而定。
2、有些人同樣是本科,業績也差不多,為何工資相差比較大,有些內部人士道出了其中的秘密:每個人招聘的時候都會談薪水,基本工資就在招聘時敲定。所以招聘的時候和應聘公司談判意識很重要。
3、秘薪制,也是想讓員工誤以為一碗水是端平的,其實收入高低一開始就在起跑線上決定了。遇上個伶牙俐齒會談判的,基本工資肯定高嘛。
4、工資打到每個人卡上,工資條發到個人手上,想看也看不到啊,對同事的工資收入同樣是置若罔聞。
5、發補貼時看出端倪,雖然不發工資條,在一些公司同事間的收入往往一清二楚,原因就在於每個月補貼的發放。我們公司通訊補貼是發放電話卡,交通補貼是按照績效工資的10%發放。每個月發補貼的時候一般都領現金,一來二去彼此收入就差不多知根知底了。
主要危害
1、是對公平分配的違背,公平分配是社會主義區別於資本主義,公有制企業區別於私有制企業的一個重要界限。黨和國家領導人歷來十分重視分配是否公平的問題。黨的十七大更是把公平分配置於十分重要的地位。胡錦濤總書記專門用了兩個段落細緻闡述深化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並明確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公平分配,必然要求分配公開,也完全有條件、有信心分配公開。實行“秘薪制”的企業則與此不同。它們把工資制視作為像商業秘密一樣,全由少數幾個高管一手操縱,秘密發工資,秘密發獎金,一切都在秘密中進行。連招聘工人或其他人員,在招聘啟事上也清楚寫明:“月薪面議”。為什麼要實行“秘薪制”?因為有許多事情難以公開,摻雜著許多不公平的因子。由此可見,“秘薪制”是對公平分配的違背。
2、是對“勞動契約法”的違規,建國後,我國長期實行的是公開工資制,從書記、廠長到工人的工資和獎金等的一切收入都是公開的。每次工資改革或工資調整,每人的新工資都張榜公布。發現有錯,及時糾正;如有不公,可以申訴,做到99%的人沒意見,99%的人都滿意。這樣做,那時有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不甚清楚。但工人們都認為這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針對現行的“秘薪制”,年前看到一則報導: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按照《勞動契約法》規定,企業這種行為應視作“未明確工資制度”,明年(指2008年)起各用人單位必須明示工資制度。如果說過去是“不知者不罪”,那么《勞動契約法》已頒布,就該依法辦事了。如再繼續實行“秘薪制”,那就是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就該嚴肅查處了。
3、是對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否認,在國有企業中,工人是否仍是企業的主人,這是有爭議的問題。但有兩點仍是清楚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宗明義第一句話:“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這說明中國工人階級的地位沒有變;如果說工人不是企業主人,那就是傭人、成了僱傭勞動者。那么公有制企業與私有制企業在勞動關係上還有什麼區別呢?從這兩方面看,在國有企業中,工人主人翁地位是不應動搖的。承認工人主人翁地位,工人對勞動報酬就應擁有知情權和協商權。企業領導就必須按照有關勞動法規、向職工公示工資制度。制定勞動報酬、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規章制度必須與全體職工或職代會經過民主協商才能作出。實施“秘薪制”,顯然是對職工知情權和協商權的剝奪,是對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否認。
4、是對以權謀私的保護,按照胡錦濤總書記的教導:“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企業分配就應該公平,企業工資制度就應該公開。俗語說,“心中無私天地寬”。沒有個人的權利作祟,公開工資制度有什麼可怕呢?為什麼怕公開,要實行秘薪制?其中原因可能很多,而為方便“以權謀私”無疑是重要原因之一。不公開工資制度,幾個高管想加多少就加多少;想給誰多加就給誰,不給誰加就不加。一切從有利於自己或幾個人小集團的利益出發,至於“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等早已拋到九霄雲外。
5、是對自己臉上的抹黑,凡是實行“秘薪制”的企業,有一個共同的現象:高管們的名聲都不好、形象都不佳,幹群關係緊張,負面效應極大。這是這些高管們所始料不及的。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因為在工人們的心裡和眼裡:工資為什麼要保密,是你們幾個高管的工資要保密——因為有見不得人的東西才要保密——你們吃飽撈足——叫我們出工出力——我們不乾!
不僅如此,而且使高管們的薪酬成了工人們偵察的對象,街談巷議的資料。結果是一傳十、十傳百……其實高管們的工資可能僅加了1萬,而傳到後來卻變成加了百萬!越傳越玄,高管們的形象也就越來越差,這個結果是誰造成的?高管們自己。實行“秘薪制”,就是不斷地在往自己的臉上抹黑。
6、是對人民監督的逃避,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不僅要受本企業職工的監督,還應受全國人民的監督。“國企、國企,全國人民之企”,接受全國人民監督完全是應有之題。實行“秘薪制”,原想逃避社會的監督,結果卻更引起社會的關注。當央企、特別是一些上市壟斷企業老總的年薪超越百萬,接近千萬,人們的關注越來越緊密了。有人對此斥之謂是“仇富”心理作怪。這只能是一種自欺欺人的瞎說。現在大家知道姚明很富,劉翔們等也富起來了。那么有誰去仇過姚明、劉翔們之富?沒有。有的是人們對他們的關愛和鼓勵。善良的中國人是不會仇富的,仇的只是那種以權謀私致富,來路不明之富……。
7、是對構建和諧社會的破壞,構建和諧社會是黨中央提出的基本任務和奮鬥目標。企企有責,為她添磚加瓦;人人有責,為之作出努力。“萬丈高樓平地起”,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從各個具體的部門和單位著手。企業是社會的經濟細胞,構建和諧社會很重要的一環需從企業抓起,企企和諧了,社會和諧才有了微觀基礎。可實行“秘薪制”卻與此背道而馳:實行“秘薪制”,首先是影響幹群關係和諧。在一定條件和時間內,企業可分配的資金是一定的量,高管們多拿了,民眾就得少了。再在互不通氣的情況下,幹部怕民眾知道得越多,事情越難辦;民眾則越想越感到吃虧,越想越感到不是味道。試想在這種情況下,乾群之間有什麼和諧可談!
8、實行“秘薪制”,其次是影響經營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和諧。經營者處於決策層,管理者處於執行層,只有兩層的和諧,企業才會興旺發達。在實行“秘薪制”下,只有少數幾個掌權者掌握工薪的全貌,其他的人員也全是受人擺布的對象,既不知道誰能加薪,也不懂得憑什麼加薪。在這種情況下,必將產生猜疑、嫉妒、不平之心。試想,在這種情況下,兩個層次的幹部怎能做到心心相印,和諧相處呢?!
9、實行“秘薪制”再次是影響勞動者之間的和諧。張三領了工資,懷疑自己是否領到了應得的報酬;李四領了工資,總懷疑自己好像比人家少了一大截。你懷疑我,我懷疑你,試想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之間怎能做到親密無間,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呢?如果眾多企業不能和諧,最終必將影響整個社會的和諧。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需要防微杜漸。
現象點評
1、最新調查也顯示,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司採用“秘密工資制”,這種封閉式加薪制度使很多職工深受傷害,也讓職工難以判斷自己對企業的貢獻價值,無形中自然會削弱分配製度的激勵和滿足功能。接近五成的受訪職工表示,如果在加薪上感受到“不公平待遇”會尋找跳槽機會。
2、不少企業盛行對職工採用“秘薪制”,甚至有的企業曾經曝出“工人因向工友打聽工資而被辭職”的荒唐事件。採用“秘薪制”,實際是剝奪職工的勞動報酬知情權和協商權。職工的勞動報酬,不是老闆可以隨意派發的紅包,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用人單位必須向職工公示工資制度,制定勞動報酬、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規章制度也必須與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協商。用人單位若有違法規定,職工也有權予以糾正。
3、不少企業流行採用“秘薪制”的做法,看似在借鑑“優秀制度”,實際在逃避責任,試圖擺脫勞動法規的約束。青睞“秘薪制”,一定程度上說明工資不能明示,不敢明示,為什麼呢,原因很簡單,因為工資分配不合理或者差距過大。尤其是企業變動薪酬部分,既所謂的年終突擊分紅、季度獎金部分分配隨意性更大。
4、現代社會是一個制度透明的社會。企業大張旗鼓地給職工試圖搞什麼“秘薪制”,或者國有企業高管繼續把自己的工資收入當成“不能說出的秘密”,恐怕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