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聯合國秘書長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務員又是執行長,作為聯合國理想的象徵,秘書長為全世界人們,尤其是窮人和弱勢人群仗義執言。
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他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以及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所託付之其他職務”。憲章還規定秘書長有權力“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這些綱領性的原則即明確規定了本職位的權力,又給予其極大的採取行動的自由。如果秘書長不關心成員國的利益,他就不稱職。但是他必須要維護聯合國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權威,一言一行都要從和平的角度出發,為此甚至可以不惜經常得罪上述成員國。
秘書長要參加聯合國各機構的會議,同世界領袖、政府官員和其他人員舉行會談,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員國的人們能清楚的了解聯合國日程上值得國際關注的眾多事情。每年,秘書長都要作聯合國工作報告,評價聯合國的工作,指出以後的工作重點。聯合國秘書長同時又是行政協調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由聯合國基金會、署及其他專門部門組成,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在聯合國體系面臨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務上謀求進一步的協調與合作。
聯合國秘書長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發揮他的“積極職能”,本著獨立、公正、誠信的原則,公開或私下裡採取措施,防止國際爭端的產生、激化和傳播。
每任秘書長在其任期中間都會根據當時的時代形勢確定自己的工作重點。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秘書長經安理會推薦由聯合國大會任命。
產生
聯合國秘書長的產生遵循這樣的過程:首先在現任秘書長卸任前各參選國首先向世界各國通報推薦人,然後根據通報名單,在經過由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聯合國安理會討論,並獲同意的情況下,然後提交到聯合國大會,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共同投票,獲票最多的人,當選下一屆聯合國秘書長。
這裡,還有一條約定俗成的規定,即秘書長人選每十年各大洲輪換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以往的秘書長人選,基本遵循這樣的流程,2007年的秘書長換屆,此舉受到挑戰,按常規下屆秘書長應由亞洲人擔任,然而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家卻提出了新的主張。但最終未能如願,韓國人潘基文因其在朝核問題六方會談中的出色表現順利當選。
聯合國歷任
賴伊(挪威,1946.2--1953.4)
哈馬舍爾德(瑞典,1953.4--1961.9)
吳丹(緬甸,1961.11--1971.12)
瓦爾德海姆(奧地利,1972.1--1981.12)
德奎利亞爾(秘魯,1982.1--1991.12)
加利(埃及,1992.1--1997.1)
安南(加納,1997.1--2006.12)
潘基文(韓國,2007.1--2016.12.31)
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葡萄牙,2017.1.1--)
相關機關
國務院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現任秘書長是肖捷(國務委員兼任)。
人大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 國家機構第六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委員長, 副委員長若干人, 秘書長, 委員若干人。 第六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 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現任秘書長是王晨(副委員長兼任)。
政治協商會議
全國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組成,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國委員會設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現任秘書長是張慶黎(副主席兼任)。
政法委員會
中央政法委機關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書長主持中央政法委機關的工作。 現任秘書長是陳一新(委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