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科技金融的定義目前並未統一,最權威的定義是原四川大學副校長趙昌文在《科技金融》一書中的表述,科技金融是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創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學與技術創新活動提供融資資源的政府、企業、市場、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及其在科技創新融資過程中的行為活動共同組成的一個體系,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如果撇開這些複雜的金融語言,科技金融可以簡化為一切服務於科技企業以及科技成果發展、創新的多方資源體系。
渠道
科技金融傳統的渠道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資金建立基金或者母基金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科技企業,二是多樣化的科技企業股權融資渠道。具體包括政府扶持、科技貸款、科技擔保、股權投資、多層次資本市場、科技保險以及科技租賃等。
蘇州政府借鑑以色列的科技金融體系,開創了獨特的“蘇州模式”,即以銀行為中心,以政府打造的產業環境和政策體系為基礎,加強與創投機構、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等合作,再結合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機構等科技金融中介機構的服務,為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一攬子綜合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蘇州模式形成了“銀行+政府+擔保+保險+創投+科技服務中介”統一結合的科技金融體系。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興起,在原有渠道基礎上,科技金融出現了新的融資渠道——眾籌。股權眾籌是創業者藉助網際網路平台的公開展示功能吸引公眾投資者投資,並以出讓一定股權比例的方式回饋投資者的融資模式。股權眾籌具有客群廣、風險分散以及低門檻的特徵,非常適合為科技型企業融資,例如北大創業眾籌,是我國第一家科技成果轉化類眾籌平台,引入了科技成果科學化評價體系,為科技金融的科學化發展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
參與者
科技金融的參與者主要有政府、NPO、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等。其中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政府不僅投入巨大的資金直接資助科技型企業、創投公司、成立科研院所,還設立限定產業領域的基金,如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簡稱科轉基金)、孵育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
企業是科技金融的主要收益方,也是檢驗科技成果是否具備轉化條件的試金石。然而我國企業在科技金融方面的格局是大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較差,而作為科技創新主體的中小企業反而缺乏科研資金,處於被資助的地位。國外的科技金融或者科技成果轉化都是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以色列為例,企業集團通常是科技創新的主體,下設科研機構和科技成果轉化公司,企業可以將自己研究成果內部自行轉化。
現狀
截止2013年2月1日,全國至少已經設立了30家專門服務科技企業的科技支行;截止2012年11月底,深圳創投機構數量和管理資金占據全國1/3,近2524家創投機構管理基金超過3000億元,投資3500多個項目,其中已有300多家被投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又稱新三板)在北京落地,拓寬了科技企業的股權融資渠道。
試驗區
2015年7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知識產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印發了《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專項方案》。這是國內首個區域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專項方案,武漢城市圈成為國內首個科技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難點
科技金融之所以發展速度滯後於企業和社會需求,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科技成果(或技術資產)難以科學化計量;二是科技成果交易難。這兩個難題都是由科技成果自身特點決定的。科技成果具有如下特徵:
(1)專屬性;
(2)依附性;
(3)虛擬性;
(4)壟斷性;
(5)溢出性;
(6)時效性;
(7)期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