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國家大學科技園整改結果的通知

國科辦高〔2013〕8號
山西省科技廳、教育廳,廈門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2010]628號)和《國家大學科技園評價指導意見》(國科辦高[2010]69號)的要求,各有關地方科技、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涉及整改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組織進行了整改工作,並報送了整改工作報告。經專家評審,並報兩部領導批准,現將整改工作評價結果公布如下。
廈門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山西中北國家大學科技園通過整改,保持國家大學科技園資格。
希望各有關地方科技、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大學科技園“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指導和支持,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各國家大學科技園要認真總結經驗,加強能力建設和規範管理,進一步促進高校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
科技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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