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些人為達到某種目的給手握權力的人送的“見面禮”、“感謝禮”。往往是送禮的不惜成本,禮品越貴越好;而收禮的或許沒有菸酒嗜好,或許收得太多享用不完,為避免“浪費”,姑且低價處理。於是,買——送、收——賣、買——賣的回收“產業鏈”形成。禮品回收的範圍之廣令人咋舌,小到各類消費卡、代金券、高檔菸酒,大到黃金、玉石、高檔表無所不包,幾乎能涉及禮品範疇的物品都能在上面分門別類地找到價格。
背後
高檔禮品回收居然形成產業鏈,足可見收受禮品的頻繁,尤其是在十一、中秋、元旦、春節這些節日期間。
這一條禮品回收的灰色產業鏈隱藏較深,一般是通過街邊的禮品回收點以及禮品回收網來完成交易,而且買賣雙方以熟人交易為主。 高檔禮品回收產業鏈,精明的商家在賣出買進中賺足了鈔票,也給收禮者提供了將實物變現的渠道,可謂雙雙得利。
危害
滋生腐敗,助長不正之風
出現的回收是以名菸酒為主,但回收範圍已經開始向保健品、代幣購物券和藝術品甚至金銀首飾等擴展,檔次越來越高,交易金額越來越大。這種“產業鏈”為不正之風大開了方便之門,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有網友稱此已成為受賄者的洗錢機器。
違規經營,擾亂市場
按《國家菸草專賣法》和《酒類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菸酒經營者必須由菸草專賣局和酒類管理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才能核發營業執照。而所頒發的營業執照註冊項目中,並沒有“回收”這一項目。故這種回收方式屬黑市交易,攪亂了市場秩序。
牟取暴利,偷稅漏稅
收購者都是根據菸酒的品牌,按照市場零售價的50%至70%回收,然後再以高於收購價的20%-30%出售。回收是現貨交易,往往是既不做賬也不開具正規發票,違反了國家稅收征管辦法的有關規定,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
律師說法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稱,在工商註冊分類中,並沒有“禮品回收”這一項,網上的和實體的禮品回收店均為超範圍經營。
他表示,禮品回收店店主從轉賣差價中獲取利潤,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商業秩序。按照相關法規,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者應持有菸草專賣零售經營許可證,不得通過其他渠道進貨銷售;而銷售酒類也必須有酒類商品零售(或批發)許可證,每批酒必須有商務行政機關統一印製的酒類流通隨附單。如果明知顧客送來的是受賄品,達到一定數量,禮品回收店將構成刑法上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解決辦法
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源頭暨收禮者抓起。加強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教育,加大治理懲處力度,堅決剎住收受禮品禮金的歪風。同時要進一步增大機關單位辦事的透明度,杜絕“不送禮不辦事、收了禮亂辦事”的現象。如果幹部堅決不收禮,就會使回收禮品“產業鏈”從貨源處斷裂;如果全社會形成了對收受禮品、禮金的“零容忍”,回收禮品“產業鏈”便無存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