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① 禮:在春秋時代,“禮”泛指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範。孔子的“禮”,既指“周禮”,禮節、儀式,也指人們的道德規範。
② 和:調和、和諧、協調。
③ 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文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4)斯:這、此等意。這裡指禮,也指和。
⑤節:節制,和前面的禮字是分開的。
譯文
有子說:”禮的作用,在於使人的關係和諧為可貴。先王治國,就以這樣為'美',大小事情都這樣。有行不通的時候,單純地為和諧而去和諧,不用禮來節制,也是不可行的。“
評價
“和”是儒家所特別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楊遇夫《論語疏證》寫道:“事之中節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一事也。和今言適合,言恰當,言恰到好處。”
曾子覺得,禮的推行和套用要以和諧為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有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在當時,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著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但到春秋時代,這種社會關係開始破裂,臣弒君、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對此,曾子認為,有子提出“和為貴”說,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至於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
曾子理解,有子既強調禮的運用以和為貴,又指出不能為和而和,要以禮節制之,可見孔子提倡的和並不是無原則的調和,這是有其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