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管理的職責。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林業發展相關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造林綠化。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風固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全市花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負責林木採伐、運輸、經營、加工許可等林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根據全省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小區、濕地公園等工作,並加以保護、合理利用。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全市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林業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林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措施意見;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市鄉村林場(苗圃)建設管理,負責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市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措施,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九)負責組織、指導林業保護體系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森林消防隊伍的防火撲火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市各類林業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管理全市林業安全生產。
(十)組織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各項資金;負責本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科研、實用技術推廣、技術培訓、科技合作等方面的規劃;管理全市林業標準化工作;監督林產品質量;負責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信訪、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工作。
擬訂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徵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編制本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許可權管理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各項資金和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負責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外經、外貿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林政資源管理股
檢查監督林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措施建議。起草、審查、審核林業改革與發展和生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全市林業執法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訴訟應訴和聽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措施和技術規程。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林木採伐、運輸、經營、加工許可等林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占用徵用林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林業投資、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和審批。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管理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負責全市林業產業的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導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四)營林科技股(增掛市花卉管理辦公室和市綠化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風固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管理和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指導全市鄉村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組織實施林業科研攻關項目和實用技術推廣項目。組織實施從業人員技術培訓和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負責全市林業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野生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地方標準化。負責花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提出全市綠化工作的規劃和目標任務,指導、協調全市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綠色通道、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的古樹名木普查建檔、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市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和指導全市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處理市內的鄉(鎮)際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影響的權屬爭議案件。協調辦理涉及山林權糾紛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市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正科級)1名、副局長(副科級)2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
掛靠單位
福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做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南大路115號福鼎市林業科技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