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意見》(閩政文〔2014〕319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鼎委發〔2015〕1號)精神,設立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福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併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承接省、寧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三)組織查處各類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組織行政執法辦案機制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相關審批許可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五)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組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打擊製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行為;開展相關質量抽驗,實施問題產(商)品的召回和處置制度。

(六)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實施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培育、申報、保護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實施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及註冊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十一)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名牌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區域產品質量狀況;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負責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商)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計量管理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計量授權、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全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

(十五)負責合格評定管理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

(十六)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受理並調處消費者的投訴舉報。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17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負責市場監管日常業務的協調,重大事項的督辦、反饋;負責文秘、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訪、提案、議案相關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財務裝備股

負責編報本單位預、決算,執行年度預算、審核經費支付,落實各類經費、專項資金的使用及管理;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行政性收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創先爭優、評先評優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協助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參與開展質量技術監督專業、藥學專業、醫藥工程專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基礎建設和規範化建設。

(四)政策法規股

擬訂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有關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督查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培訓,組織協調普法工作;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行政執法行為的督查和評議工作;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審核和清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以及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以及法治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規章情況;受理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並調查處理;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反不正當競爭股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管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本轄區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商品抽檢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契約監管的具體措施、方法;監管市場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行為,督促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落實職責;實施契約監管,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督促查處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承擔市“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公示信息監管,承擔市場主體公示信息及經營行為抽查和經營異常企業的監管工作。

(八)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股

指導並協調網路經濟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監測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監管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規範各類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協助查辦各類網路違法經營行為案件。

(九)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及品牌宣傳活動;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馳名、著名、知名商標申報、培育指導和保護工作,實施、推動商標品牌戰略,開展高知名度商標動產抵押工作;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工作。

(十)註冊審批股(駐市行政服務中心)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工作;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全市各類內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相關事項備案、確認,負責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及相關事項備案、確認的受理工作;承擔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食品藥品生產、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及市場監督管理所的行政審批業務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

承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掌握分析轄區內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制定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抽查及後處理;參與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股

承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掌握分析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負責制定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質量監測及後處理;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股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質量監測及後處理;組織協調本市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十四)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和藥用輔料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室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其它特殊藥品;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誠信體系建設,推進藥品電子監管,實現全程追溯;推動地方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業、產業發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機制。

(十五)質量監督管理股

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執行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實施政府質量考核工作,參與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推進質量發展;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商)品的督查;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商)品質量,以及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管;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生產、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督查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商)品召回制度;開展重點產(商)品質量趕超工作;負責市“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開展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商)品質量整治工作。

(十六)標準計量股

組織和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管;組織和指導能效標識的監管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器具管理、計量授權、計量仲裁、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計量監管;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規範產(商)品計量行為;負責本單位的科技、技術合作和學術交流等工作。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和指導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宣傳教育;制定特種設備施工應急預案。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食品藥品安全總監(副科級)1名、質量技術安全總監(副科級)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9人(含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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