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6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2]6號),設立福清市文化體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有關市場監管的職責。
(三)增加推進文化和體育產業發展的職責。
(四)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八)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的職責。
(九)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
(十)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十一)加強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
(十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十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福清市文化體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和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含文物和著作權,下同)管理和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四)負責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娛樂、影像製品、出版物、印刷品、經營性演出、體育等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服務進行日常監管。
(九)擬訂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博物館(紀念館)工作,負責全市古籍保護整理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擬訂文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科技信息建設。
(十一)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
(十三)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
(十四)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版活動。
(十五)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音像製品的複製管理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監管。
(十七)組織開展全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對港澳台的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九)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全市體育訓練,負責全市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組織協調各類體育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一)指導、組織體育宣傳、科研和教育工作。
(二十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清市文化體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黨群、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建議提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以及本系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牽頭擬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政策調研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管理文化新聞出版體育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會同相關科室指導本系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新聞出版體育人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文化藝術體育職業教育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聘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新聞出版體育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新聞出版體育交流工作。
(二)產業市場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文化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督促重大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實施,促進融台文化體育產業對接。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局行政許可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牽頭負責文化新聞出版體育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普法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擬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文化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服務進行日常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娛樂經營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導對從事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指導、協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圖書出版管理;負責全市音像製品的複製管理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監管;負責全市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監管;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和出版物印刷的承印管理;參與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查處案件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著作權侵權案件。
(三)文藝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品種和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藝術展演、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並承擔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指導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研工作,促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配合有關科室推進藝術院團改革工作;負責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傳承和普及工作。
(四)體育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並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各類重大體育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體育運動學校和學生體育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競賽活動;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內外體育比賽參賽工作。
(五)文博科
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物(含水下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問題;指導監督重點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修復工作、文物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建設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負責文物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指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鎮(村)進行保護和監督管理;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