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教育局正以“優先發展、提高質量、深化改革、強化服務、爭創一流”為工作方針,圍繞“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力爭率先實現教育強市”這一目標,努力構建“和諧發展、均衡優質”的現代教育體系,沿著科學發展的道路,邁著堅實的步伐,實現一個又一個新的跨越。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1、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學歷教育管理,由市教育局指導。

2、普通高中招生計畫的制定實施。

3、編制國小校歷表和確定當地兒童的入學年齡和招生政策的貫徹實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福州市委、市政府和福清市委、市政府有關教育工作和黨建、思想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教育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研究擬訂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地方規劃,並對落實貫徹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三)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指導協調教育改革,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的督導和評估,負責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規劃。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分管範圍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具體進行市財政預算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執行分管範圍的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審計及檢查財經法紀執行情況。

(七)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類學校招生計畫,研究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並組織指導實施。

(八)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資格認定和職務評聘工作,並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職務制度和表彰獎懲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十)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二)做好學校的安全和安定、穩定工作,並協同政法部門維護校園周邊良好治安環境,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督辦、對口支援、保密、信訪及機關後勤、接待等工作。

2、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4、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5、協調教育系統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

6、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7、答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

(二)計財科

1、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全市各類學校的年度報表統計工作,研究全市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

3、負責全市教育基建投資計畫安排和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

5、負責編制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和指導使用市級教育經費。

6、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負責對學校財務人員進行指導與培訓,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學校內部審計制度。

(三)中等教育科

1、負責全市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負責全市普通中學教育科學研究及課程改革指導和管理。

3、指導、推動普及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

4、參與制訂普通中學事業規劃,制定全市普通中學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

5、指導、管理普通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

6、負責普通中學的學籍管理。

7、參與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8、負責中等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

9、參與普通中學教育經合改革。

(四)初等教育科

1、負責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訂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國小、幼稚園、特殊學校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

3、指導、推動初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

4、指導、管理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工作。

5、參與國小、幼兒師資隊伍建設。

6、參與素質教育的檢查、指導、評估工作。

7、負責建立全市幼稚園(班)登記註冊制度和評估督導制度。

8、負責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1、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

3、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的評價監督體系建設。

4、擬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5、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指導辦學水平、教學水平評估。

(六)人事科

1、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懲及特級教師等評選工作。2、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3、制定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待遇的實施意見。

4、擬定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改革措施。

5、負責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

6、制定主管系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評審局屬單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留學回國人員工作。

(七)德育教育科

1、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

2、負責抓好學校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品德課的建設和改革,抓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馬列主義理論課、思想品德課教師隊伍建設和基地建設。

3、實施《德育規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

4、負責抓好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5、配合團市委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依照團、隊章程開展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福清教育概況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福清全面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營造了良好的教育發展環境,教育事業取得了巨大發展。1984年,福清國小“四率”即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和普及率經全省驗收全部達標。1985年,實現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務。1995年,我市在省內百萬人口縣(市)中率先通過了“兩基”省級驗收,1998年又通過國家驗收,2001年被評為“全國‘兩基’工作先進地區”。2005年通過省“雙高普九”驗收。2008年通過省“對縣督導”評估。2009年被評為“省教育工作先進市”。2012年通過省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市評估驗收。

學前教育跨越發展。實施學前教育發展三年規劃,2011—2013年擬新建改擴建32所公辦幼稚園,增加5000多個學額,基本解決入園難問題。目前我市已完成23所公辦幼稚園建設任務,將城區國小附屬幼稚園和鎮(街)中心幼稚園從國小中剝離獨立設定,實現每個鎮(街)至少有一所獨立公辦幼稚園,各級示範性幼稚園有23所,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98.78%。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建立健全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長效保障機制,提高了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和城市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全面落實各項教育惠民政策。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目前已竣工面積37.51萬平方米,完成率達到112%。2011年以來投入約8000萬元為學校完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全市386所完小以上的義務教育學校全部通過標準化學校建設驗收。積極開展城鄉幫扶和支教,啟動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
高中教育優質發展。堅持高中規模擴張與質量提升並舉,紮實推進普高新課程改革,調整高中質量考評方案,開展高中教研片和高三聯組活動,努力提升高中學校內涵發展,目前全市共有省級達標高中13所,其中省一級達標高中2所,二級達標高中4所,三級達標高中7所。
職業教育快速發展。成立職教中心、職教集團,認真落實教育費附加安排用於職業教育不低於30%的要求,根據市場需求,科學調整專業結構,加強校企合作,職業教育辦學實力明顯提高,全市現有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1所,省級重點職業學校2所,福州市級重點職業學校2所,龍華職專被列入“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建設計畫項目單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率達95%以上。
民辦教育規範發展。加強民辦學校辦學監管,建立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防範機制,規範民辦學校財務管理、收費行為、招生和廣告行為,建立民辦學校政府督導專員制度,健全和完善民辦學校定期通報制度,取締社會無證辦學,促進民辦教育行業自律、健康有序發展。全市有民辦幼稚園151所,國小3所,國中3所,高中7所(含十二年一貫制5所),中職學校5所,在校生44486人,教職工2832人。
教師素質不斷提升。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統籌城鄉教師培訓,推進研訓一體,拓展校本培訓,市教師進修學校被評為全國示範性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全面落實教師績效工資,進一步穩定教師隊伍。評選首屆22位名師,開設講座、送培下鄉近百場,名師專業引領與輻射作用不斷凸顯。提高教師學歷水平,全市專任教師資格證持有率100%,國小教師專科及以上學歷已達83.39%,國中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已達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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