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檢察院

1956年,福清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劃歸晉江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 1983年5月,福清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劃歸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領導。 1991年5月,福清撤縣建市,福清縣人民檢察院改為福清市人民檢察院,院內設9個科室(同閩清縣)。

發展歷程

1954年10月,福清縣人民檢察署改為福清縣人民檢察院,並成立院檢察委員會,業務隸屬閩侯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1956年,福清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劃歸晉江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
1958年縣人民檢察院取消一般監督工作,設立一股(偵查、審判監督股)、二股(監所、社改監督股)。1959年11月,福清縣人民檢察院復歸閩侯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下設秘書股、一股、二股等3個股(同閩侯縣)。
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公、檢、法受到衝擊,檢察院被撤銷,由縣人民保衛組取代。
1979年3月22日,恢復縣檢察機構。1979年4月1日起,福清縣人民檢察院正式恢復行使檢察權。1980年1月,成立縣檢察委員會。院內設機構有5個科室(同閩侯縣)。
1983年5月,福清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劃歸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領導。1986年,增設控告申訴檢察科和監所檢察科。至年底,全院共有幹警69人,其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檢察員20人,助理檢察員17人。
1991年5月,福清撤縣建市,福清縣人民檢察院改為福清市人民檢察院,院內設9個科室(同閩清縣)。至1994年底,內設機構增至11個科室(同閩侯縣),全院有幹警83人,其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檢察員38人,助理檢察員24人以及書記員、法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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