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福清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榕委辦〔2011〕76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2]6號),設立福清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處置或協助處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發事件;加強協調相關單位,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

(四)加強對海外華文教育發展工作的指導。

(五)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

主要職責

福清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福州市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研究起草我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規章制度、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的調查研究。

(三)統籌協調我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承辦邀請和接待來融開展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及重要外賓、華僑華人和港澳地區重要人士來訪事宜;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外事接待工作。

(四)統籌協調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承擔市領導出訪報批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履行出國培訓工作;審核和申報因公出國(境)事宜,負責因公出境人員護照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了解和調查因公出國(境)團組或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五)負責指導和管理對外民間交往,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

(六)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工作。

(七)牽頭處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文化交流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推動海外華文教育工作。

(九)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負責指導和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僑、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屬信訪、投訴工作。

(十一)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工作的指導、管理,參與對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做好歸僑、僑眷扶貧救濟工作。

(十二)負責歸僑、僑眷身份確認工作;負責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學生,華僑、華人子女學生的身份確認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三)負責開展涉僑引智、引資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開展為僑資企業服務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清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處理、黨建、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後勤服務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確認工作,負責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學生,華僑、華人子女學生的身份確認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負責做好歸僑、僑眷扶貧救濟工作;

(二)國外科

制定並落實國外僑務工作的計畫、方案;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重要人物和重點團體的接待工作,做好引進華僑、華人的資金、技術和人才;開展世界性、區域性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鄉親、宗親活動,開展海外聯誼活動;負責海外僑胞信訪工作;開展對華僑和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做好海外青少年二、三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工作的指導、管理;負責開展涉僑引智、引資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開展為僑資企業服務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三)外事科

承辦市領導出訪事宜;負責審核和申報因公出國(境)事宜,負責辦理全市出境船員的海員證;負責因公出境人員護照的收繳、管理工作;了解和調查因公出國(境)團組或人員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負責外賓接待工作;牽頭處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發事件;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承辦邀請外國人士來訪事宜;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人員編制

福清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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