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1960年8月15日,經國務院批准,原海澄縣(1951年11月設立)、龍溪縣(1952年1月設立)合併為龍海縣,就此,原設立的海澄縣人民法院、龍溪縣人民法院合併為龍海縣人民法院。1993年6月28日,龍海縣撤縣建市,原龍海縣人民法院改為龍海市人民法院。法院轄區包括龍海市15個鄉鎮(場)和國家級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漳州台商投資區兩個開發區,轄區面積112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4.4萬。法院現設有16個內設機構和6個派出人民法庭。全院現有幹警136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20人,占總數88.2%,男女比例為96:40。其中,中層正副職38人,審判員72人,助理審判員11人。
機構設定
龍海市人民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涉台審判庭、少年審判庭、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監察科、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隊等16個內設機構和角美、海澄、龍江、九湖、港尾、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六個派出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秉公執法辦案,確保公正高效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寬嚴適度,寬嚴依法,落實量刑規範化,確保量刑公正均衡。依法調節社會關係,落實“三全”調解措施,認真開展小額訴訟工作,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提高訴訟效率。探索行政糾紛協調化解方式,推動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良性互動。不斷完善執行措施,推進執行指揮中心建設,提高執行威懾力和實際到位率。完善訴訟與非訴訟對接機制,拓展聯片調解優勢,構建涵蓋訴訟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調解的多元調解網路格局。立足獨特地理優勢,高效率開展涉台審判工作,創新涉台審判機制,構建以涉台審判庭為中心,涉台服務點、異地辦公點為平台的審判格局。鞏固福建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的成效,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回訪、幫教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輕罪記錄封存制度,提升少年審判工作質效。
-----深化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
龍海法院自2010年被確定為全國首批“司法公開示範法院”以來,先後制定《司法公開方案》、《裁判文書上網管理實施細則》、《關於打造司法公開三大平台推進司法公開的實施意見》等制度,著力構建司法公開長效機制。以立案公開為引領,依法向當事人公開立案條件、流程、法律文書樣式、訴訟費用標準等內容。應公開的案件一律公開審理,提前一周做好排期開庭計畫,通過本院兩個電子顯示屏及網際網路發布開庭公告,並設立效能督查組,加強庭審公開監督。加強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建設,豐富司法公開舉措,提高網站、微博的便民程度,推進網上辦事功能的完善,努力打造人民民眾樂於使用、易於接受的司法公開平台。落實新聞發布例會制度,確定新聞發言人,選取典型案件、工作重點等召開新聞通報會。
------踐行司法為民,落實便民舉措
實行立案“雙軌制”,當事人可到院部立案庭起訴辦理立案,也可選擇在就近的法庭起訴辦理立案,並對老、弱、病、殘原告推行預約上門立案、外地當事人電話立案、郵遞立案等;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設定自助服務區,配置電子觸控螢幕、印表機等設備,全面推進“一站式”辦理;完善“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合議庭”和“環境保護合議庭”、“交通巡迴法庭”等專項合議庭和法庭在轄區設立巡迴辦案點諸多維權服務平台,探索建立健全聯繫民眾、服務民眾、依靠民眾和接受民眾的長效機制。
------堅持從嚴治院,恪守廉潔要求
廉潔是司法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依法履職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的立身之本和職業道德底線。龍海法院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和“十個不準”等規定,創新廉政教育方式“育廉”,採取院、庭教育“警廉”;邀請黨校教授專題授課和每季度廉政警示“講廉”;開展談心活動“析廉”;每周庭室會匯報“述廉”;舉行幹警家屬座談會“助廉”;聽取黨內外民眾意見“評廉”,教育幹警守護司法正義的底線,守護司法公正的天平。同時,開展廉政文化活動,開辦“道德講堂”,以道德“育廉”、以責任“護廉”、以內外“保廉”,大興清廉之風,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廉潔,以良好的司法形象,樹立法律的權威。
所獲榮譽
近年來,龍海市人民法院先後被榮記集體二等功1次、集體三等功3次,被評為“福建省文明單位”、“全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全省優秀法院”、“全省法院隊伍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司法公開示範院”、“福建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全省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先進集體”、“全省法院系統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榮獲20多項省級以上表彰,連續三年獲得省、市法院系統論文會組織工作先進獎。角美法庭被評為全國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海澄法庭被評為省級優秀法庭;龍江法庭被評為全市十佳基層政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