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軟體傑出人才評選表彰暫行辦法

《福建省軟體傑出人才評選表彰暫行辦法》於2010年3月19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辦〔2010〕96 號 印發。該《辦法》共7條,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軟體傑出人才評選表彰暫行辦法的通知
閩政辦〔2010〕96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軟體傑出人才評選表彰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軟體傑出人才評選表彰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軟體產業發展的意見》(閩政文〔2009〕374 號),營造軟體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激勵我省廣大軟體產業工作人員勇於創新、敢於開拓,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作出更大貢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範圍
在我省軟體開發、信息技術服務外包、動漫遊戲、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積體電路設計及相關適用人才教育培訓等企業或機構工作,從事研發、經營、管理、教育的高層次人才和軟體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申報條件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為我省軟體產業快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在新一輪評選周期內取得以下成就之一者可以申報:
(一)在入選全國軟體百強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福建省軟體骨幹企業和福建省高成長性軟體企業中從事經營管理和研發的高層次人才;
(二)開發的軟體產品對提高我省軟體產業的自主創新綜合技術水平起重要推動作用,在國際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或在國內某一行業、某一領域細分市場占有率名列前五位的企業中從事經營管理和研發的高層次人才;
(三)承擔國家“核高基”、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或其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帶頭人;承擔我省重點軟體類項目的項目帶頭人;國家級、省級軟體創新平台的學術帶頭人;
(四)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含)以上項目的第一完成人;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或累計獲得二項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省專利特等獎、一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省優秀新產品獎一等獎(含)以上項目的第一完成人。且上述所得獎項科研成果在福建省軟體業發展中已經發揮重要作用;
(五)“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和省級人選,且在國內軟體業的某一專業技術領域具有較大影響;
(六)為我省軟體適用人才教育培訓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
(七)其他對推動我省軟體產業快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
第四條 評選組織
每次評選表彰成立福建省軟體傑出人才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評審會)及其辦公室,負責福建省軟體傑出人才的評選工作。省評審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評審會委員由省信息化局、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有關領導和專家擔任。設立評審專家組,專家組由軟體產業專家和經濟管理專家組成,其中國家級專家占20%~30%比例。評審會辦公室設在省信息化局。
第五條 評選程式
評選程式包括推薦、評審、公示、批准四個環節:
(一)推薦。由人才所在單位填寫《福建省軟體傑出人才推薦表》一式三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報送省評審會辦公室。
(二)評審。評審分成四個步驟:(1)省評審會辦公室對推薦上報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選名單;(2)經專家組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和推薦名單;(3)省評審會根據專家組意見和評審標準進行評選,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4)將候選人建議名單提請省政府審定。
(三)公示。經省政府審定的候選人名單,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和《福建日報》等新聞媒體上公示7天。
(四)審批。省評審會根據公示情況進行審核後,報省政府批准。
第六條 表彰與獎勵
福建省軟體傑出人才從2009年度起,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不多於30名,報請省政府發文表彰,頒發獎章、證書,並給予相應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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