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無線電技術套用始於十九世紀。我國於1899年開始設定使用無線電電台,幾乎與世界同步。但由於經濟落後,加上連年不斷的戰爭,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我國無線電事業發展極其緩慢,套用範圍主要局限於戰爭通信;以至於建國初期,全國電台總數只有幾千部。即使到80年代初,全國電台總數僅發展到20餘萬部。當時,無線電台(站)仍然以服務軍隊為主,只有郵電、公安、交通等少數政府部門設定使用,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均設在軍隊,強調‘少設、嚴管”。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全黨工作重點的轉移;我國無線電通信開始廣泛套用於社會各行各業。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需要,1986年;經黨中央批准,無線電管理機構從軍隊轉移到地方,隨後,李鵬總理提出了“無線電管理要為中央首腦機關、國防建設、經濟建設服務,中心是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
為適應我省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1998年10月1日,經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使無線電管理逐步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省無線電事業適應信息化社會對高科技通信的要求,獲得迅猛發展.截止2005年底,全省各類無線電台站數量已達到1613.4萬個,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設施建設也取得了較大發展,固定資產投入從1995年不足500萬元增至現在2.3億元,其中:辦公、監測及宿舍用房建設投入約8000萬元,面積達27000平方米,無線電專業設備投入7300萬元,無線電監測車輛10台,其他各類車輛43台,初步建成了覆蓋全省的無線電監測網和無線電管理計算機網。
我國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是“加強管理、保護資源、保障安全、健康發展”。主要任務是加強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管理的主要環節是頻率開發配置和合理使用、無線電台站審批和管理以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我省無線電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無線電管理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訂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根據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對頻率的劃分和分配進行具體的指配;對無線電台(站)進行合理的布局規劃和設台電磁兼容分析及審批;實施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對研製、進口、生產、銷售、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以及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等。無線電管理主要運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技術手段,強調依法管理,嚴格依法行政。
面對無線通信發展的新形勢和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務,我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堅持依法行政,堅持以頻率台站管理為中心,堅持建設與套用並舉,努力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在保障政治穩定、社會安全、經濟秩序、公眾生活、國防建設、重大活動中將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主要職能
無線電頻率台站管理處工作職責:制定無線電頻譜規劃;合理分配、利用、開發頻譜資源;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負責全省無線電台(站)管理和無線電監測。
無線電監督檢查處工作職責:協調處理電磁波干擾有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正常秩序;依法組織實行無線電波管制;徵收線電頻率占用費負責處理涉外無線電有關問題。
省無線電監測站工作職責:負責制定全省無線電監測規劃;對無線電信號實施監測,包括監測無線電台(站)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末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檢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完成國家、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全省八地市設無線電監測分站工作職責:負責對所在地市和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賦予的管轄範圍內的無線電信號進行監測等工作;完成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管理處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