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水電資源開發管理的意見

2013年7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3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水電資源開發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認真做好違規小水電清理整頓後續工作、嚴格控制影響生態環保的新建水電項目、穩步推進現有水電站技術改造、規範水電站上網電價審批、大力發展生態水電、進一步理順水電項目管理機制6部分。

基本信息

2013年7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水電資源開發管理的意見》。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水電資源開發管理的意見

閩政〔2013〕3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05年以來,全省組織開展小水電清理整頓,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小水電無序開發的現象得到遏制。為鞏固清理整頓成果,促進生態水電發展,提高小水電建設、運行管理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做好違規小水電清理整頓後續工作

積極推進327座違規小水電清理整頓後續工作,對符合防洪安全和生態環保要求的項目,各級各部門應予辦理髮電業務許可證、電量上網、電價審批等相關手續。對符合防洪安全但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由各設區市政府組織進一步充分論證提出具體處理意見,責令項目業主限期整改,整改後符合要求的由設區市政府予以認定,有關部門按本款第一條予以補辦相關手續。整改後仍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又不能進一步整改的,由設區市政府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二、嚴格控制影響生態環保的新建水電項目

水電站開發建設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規劃環評要求。不符合規劃或位於未經規劃流域的水電站開發項目,各級各部門不得審批建設。繼續嚴格控制以發電為主的水電站新建項目,除以防洪、供水、灌溉等為主兼顧發電的水資源開發項目外,未經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貿委、水利廳、環保廳聯合審查同意,市、縣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出具新建水電站項目相關核准、審批(審查)檔案。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新建水電項目的監管,依法對項目建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對未經核准以及未按核准檔案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應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要依法依規責令其騰空庫容,停止運行,直至限期拆除。

三、穩步推進現有水電站技術改造

支持現有水電站對引水建築物、發電廠房、機電設備、送出工程、下泄流量監控裝置等進行技改,實施增效擴容,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水電能效,改善水環境。新上技改項目應符合保證大壩運行工況不變、不增加水庫庫區淹沒、不改變水庫主要特性、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滿足最小下泄生態流量等條件。

1萬千瓦及以上水電站技改後裝機規模不大於原裝機容量的10%,1萬千瓦以下水電站技改後裝機規模不大於原裝機容量的20%,由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部門直接審批初步設計,發展改革部門不再辦理核准手續。技改後裝機容量變動超過上述幅度的水電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召開專題論證會議,實行項目集中會審、分別審批(核准)的辦法,進一步簡化審批(核准)手續。

對運行時間已達到設計年限、且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水電站,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延續運行年限的申請,不得批准其進行技改,由當地政府依法依規組織拆除。

四、規範水電站上網電價審批

物價部門依據項目核准(審批)檔案、併網批覆、購售電契約和有關成本資料,審批水電站上網電價。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閩政〔2005〕15號)出台之前各級審批的小水電項目,符合安全論證和環保要求的,物價部門直接審批上網電價;閩政〔2005〕15號文出台之後屬越權審批的水電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查後出具意見,物價部門審批上網電價。

五、大力發展生態水電

各級環保部門要科學核定水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水利部門、經貿部門分別牽頭指導和督促各水電站安裝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線上監控裝置,確保監控設施正常運轉,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落實到位。水電站業主應嚴格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規定,服從流域的統一調度。對不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的水電站,環保、經貿、電力等部門可以採取罰款、扣減上網電費、解列等經濟手段制裁。有關市縣要適時組織受石材行業或歷史遺留問題影響的水電站庫區進行清淤,並及時清理垃圾漂浮物,確保水體清潔。

最佳化電站梯級調度,發揮電站徑流調控效應,通過蓄豐補枯,有效提高枯水期流量。科學運用雨情水情信息,合理安排水電站發電計畫,提高水能利用率,充分發揮我省水能資源的綜合效益。當發電與流域生活、生態用水需要發生衝突時,應優先保證流域生活、生態用水需要。

優先支持水電站開展碳匯金融,水電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與引導;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碳權質押融資貸款,積極開發碳匯金融理財產品,為水電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進一步理順水電項目管理機制

省水利廳承擔總裝機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職能,省經貿委承擔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職能。涉及水電站運行管理,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水電站運行管理的通知》(閩政辦〔2011〕146號)執行。

支持水電行業協會開展行業統計、信息收集、政策諮詢、技術培訓等活動,推動協會發揮技術支撐、溝通協調作用。水電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根據行業發展形勢和要求制定行規行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管理約束機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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