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產建設兵團

福建生產建設兵團,1969年12月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軍區福建生產建設兵團。兵團以福建省的91個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勞改農場、工廠)為基礎,以解放軍派出的幹部為各級領導骨幹,並徵集一批無軍籍的“兵團戰士”編組而成。


福建生產建設兵團

 1969年12月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軍區福建生產建設兵團。兵團以福建省的91個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勞改農場、工廠)為基礎,以解放軍派出的幹部為各級領導骨幹,並徵集一批無軍籍的“兵團戰士”編組而成。司令員彭飛,政治委員熊兆仁,副司令員田賢成、田世興、李乾、宋家烈、楊尚堃,副政治委員李雲誠何慶宇,參謀長楊濱,政治部主任程力正。兵團機關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和駐福州辦事組,三大部下共設18個業務處,定額150名幹部。兵團機關駐沙縣城關,1970年9月遷南平市。兵團下轄第1(工礦)、第2(農業)、第3(林業)、第4(基本建設)師,共21個團。1970年4月,又將3個企事業單位改編為團,內有兵團直屬的原沙縣森工局改編的直屬第24團。全兵團1970年底總人數89521人,其中現役軍人2239人,地方幹部、職工65785人,兵團戰士21497人。配備各種槍3655支(挺)。機動車1282輛。編有武裝分隊23個建制連、173個建制排、596個班,共5751人,各種槍1820支(挺)。另有勞改犯、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釋放就業人員共9136人;被監管審查和拘留、逮捕待審人員共301人。1972年5月,增設相當於師的永安礦區。
福建生產建設兵團是“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產物。兵團的軍隊幹部實際上是執行“三支兩軍”任務,目的是穩定局勢,促進生產。在相當困難的條件下,經過軍隊幹部、地方幹部、職工和兵團戰士的共同努力,兵團在生產建設中取得不小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諸如:軍隊的組織形式與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機制不相協調;兵團各級領導機關與地方各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的多頭領導,以及省、兵團與地區、縣利益上的矛盾,等等。有鑒於此,福州軍區和福建省革命委員會從1971年10月起,即開始調整兵團組織體制與領導關係。至1972年底,先後將潘洛鐵礦、礦山機械廠和全部勞改單位移交地方有關部門管理。福建八一特鋼廠、邵武銅冶煉廠、浦城銅礦等企業建成投產後,也於1973年1月移交地方。1973年7月1日起,撤銷各師師部,各團直屬兵團建制領導;並將第4師所屬6個團分別劃歸福建省基本建設局和交通局建制領導。兵團之司、政、後三大部亦縮編為辦公室、政治部、生產部。
1974年11月24日,中共福州軍區委員會、福建省委通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同年11月9日批准,撤銷福建生產建設兵團。兵團所屬單位自1975年1月1日起正式歸福建省人民政府有關局建制領導。所看管的勞改犯移交福建省軍區地方部隊負責看管。實際交接工作至1975年3月底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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